问题 工作现场发生的事故以及这些事故造成的伤亡一直是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产生于事故受害人面对的个人困难、要帮助事故受害者解决个人困难(有时是后半生)的花费以及由于事故造成的生产损失。这个问题是实实在在的,必须提出来。 当处理好这个问题变得很必要时,不幸的是一些国家所进行的努力,一直是采取错误的方式,依靠政治手段,企图强制进行。事故周围的环境陷入有罪的境地,以致于雇主和其雇员都会觉得因为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现场而有负罪感。这种责任可能使工程师,包括咨询工程师陷入极大的困境。 在创造的维护现场安全方面,有两种重要的方式: 首先,必须认识到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安全”过程。所能努力做到的只是使过程尽可能地与所提供的资源一样安全。 其次,个人只能负责他所能控制住的环境。在工程师工作的环境中,牵涉到各方共同合作完成既定的目标,责任及要接受的控制之间的匹配就显得更加困难了,正如“安全”和“不安全”之间没有明确界限一样,在责任和控制之间也不可能有明确的匹配关系。 即使有上述困难,如果要取得最优现场安全措施的目的是减小变化而不是企图强制改进的话,它仍旧可能会成功。目前立法者还是强调采用强制性手段来寻找增进安全和解决伤亡管理负担的途径。 这种趋势对工程师没什么好处,并且实际上限制了他们为社会服务的能力。不过,如果适时地调动个人积极性,那么与强制性相比可能会更灵活地实现安全的目的。 理论说明 人们能够更好地处理那些易发生事故的情况,使它们处于非敌对环境中,以利于工程师所服务的社会。 政策 在不同的司法裁决中,已采用一些国家法律来处理上述问题,不过FIDIC建议,它的会员协会应该建立合法形式,为现场安全工作环境的建立和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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