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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一)
2006-7-10 15:05:17  作者:leadge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项目管理师。
1.2 职业定义
  掌握项目管理的原理、技术、方法和工具,参与或领导项目的启动、计划、组织、执行和收尾过程的活动,确保项目能在规定的范围、时间、质量与成本等约束条件下完成既定目标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项目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项目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计算、判断、应变、表达、交流、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项目管理员不少于90标准学时;助理项目管理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项目管理师和高级项目管理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教师应当具备系统的项目管理知识,一定的实际管理经验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培训教师也应具有相应级别:培训项目管理员和助理项目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讲师以上(含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项目管理师的培训教师应具有高级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项目管理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项目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有关专业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有专门的网上培训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有辅导答疑教师。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项目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项目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项目管理工作1年以上。

助理项目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项目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项目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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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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