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1.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的主要工作:
确定项目建设的机构、人员、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选定建设地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方案。 落实筹措资金方案。 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水排放、电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落实主要原材料、燃料的供应。 落实环保、劳保、卫生防疫、节能、消防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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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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