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风险 建设风险主要包括项目不能完工、延期完工、成本超支等风险。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设计不符合技术规范;工程变更多;难以预见的地质、水文条件;设备损坏;建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施工工艺差,管理水平低,工程质量不合格等。成本超支易使贷款人对项目的可行性产生疑问,而如果项目不能按期竣工,则不仅会影响运营收入,而且会积累巨额利息,从而影响债务本息的偿还及投资的回收。解决建设风险的方法主要有:
与承包商订立固定总价合同,大多数BOT项目都通过固定总价的交钥匙合同,将成本超支风险转移给承包商。例如,在合同中加列技术风险条款,即一切由于地面、地质和自然条件变化产生的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合同总价中包含一部分不可遇见费用以涵盖这些风险。为保证固定总价合同的有效性,一般需由承包商银行提供履约担保,如承包商资信不足,则应由承包商的母公司/股东/银行提供完工担保。但是,如果有关方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进行了修改,或工程中发生了一些无法预料及控制的开销或耽搁,项目公司一般会向承包商追加付款或准予其延期。
订立预定损失赔偿金(Liquidated Damage),预定损失赔偿金是一种预先确定金额的,当项目设施未能按期完工或不能按运营标准运转时,由承包商向项目公司支付的赔偿金。该赔偿金应予合理确定,以补偿全部或部分因项目未能按期运营或运营不良而损失的收入。
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超支担保,承诺必要时注入额外资本,例如,英法海底隧道的特许商Eurotunnel公司向该项目提供了超支担保,并于1987年与1990年两次发行股票筹集了20.52亿美元,履行了其担保义务。
设置备用信用保障,即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设置专款资金,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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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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