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带刺的玫瑰
对于周期长、投资额大的公用设施BOT项目而言,民营企业如鲠在喉
王守清专栏·项目管理 Wang Shouqing Project Management
由于BOT 项目投资大,风险多,但又回报丰厚,被业内称为“带刺的玫瑰”。不过,并不是所有领域、所有企业都可以去摘取这朵“带刺的玫瑰”,都适合采用BOT模式。 就适用性而言,首先是自然资源开采,如采油、采矿、采气等,但前提是储量已经探明的;其次是电厂、水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但是先要与政府达成政府购买足够产量的合同,并有一套严格的支付机制;第三是公路、桥梁、隧道,但要保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项目的惟一性;第四是铁路和地铁,但这类项目的投资相对较大,施工难度和内部结算方式等可能导致风险较大;第五是机场、港口,但这类项目涉及与国内外航空、航海公司签订协议,且受国际政治、外交和经济形势等影响大,而后者不是某个公司或政府容易控制的,因此风险较大。此外,通讯等高科技项目如移动电话、光缆和卫星等也较适合BOT,因为技术垄断性且利润相对较高,但技术更新的风险较大。 BOT项目融资模式有许多优点。例如对政府而言,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加快发展基础设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能充分发挥外商和民营企业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建设、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能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促进企业水平的提高和有利于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等等。一般而言,政府的优势在于能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对项目的宏观经济和社会效益考虑较多,但资金短缺,管理水平和效率较低;而私营机构则资金足、管理经验丰富、能动性和创新力强,但对盈利的期望较高、承担风险能力有限。因此可以简单地说,BOT 项目融资模式正是结合两者的优势,组成一个双赢组合。 目前,市场化的国营企业仍是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主力,从近年来发标的几个项目看,参与投标和中标者多为国营企业,不仅如此,对于更多周期长、投资额大的公用设施BOT项目而言,民营企业如鲠在喉。首先是钱,动辄过亿的资金规模,民营企业敢于接盘者甚少,因为其融资能力和融资渠道要远弱于国有企业;其次是运营权,BOT项目通过对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来获取利润,民营企业缺乏大型公用事业项目的管理经验;更重要的是,项目的定价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民营企业缺少与政府博弈的筹码。 实际上,无论是国营公司还是民营企业,政府选择项目法人的标准应只有一个:效率。但是在现实中,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并非是公平竞争,如不对称的融资环境和市场条件等,只能期待政府能够主动解决这个问题。去年的“非公经济36 条”表明政府已意识到这些问题并正在着手解决,最近各有关部委废止、修改或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政策都是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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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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