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招标委员会的书面邀请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者,如果决定继续投标,则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详细的建议书(即投标书)。在投标者的建议书中,一般应详细地说明所有关键方面,如: ·设施的类型及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或水平; ·建设进度安排及目标竣工日期; ·产品的价格或服务费用; ·价格调整公式或调整原则; ·履约标准(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资产寿命等); ·投资回报预测和所建议的融资结构与来源; ·外汇安排(如果是外资BOT); ·不可抗力事件的规定; ·维修计划(这对于BOT项目尤其重要,因为项目的所有权必须在寿命中期移交给政府); ·风险分析与分配。 在准备标书阶段,投标人将就标书中的有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招标人应该以标前答疑会等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内容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人。为使投标人对项目所处的环境有更加清晰和深入的了解,招标人应该组织一次现场考察。在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的招标过程中,5家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在购买了招标文件之后,在准备标书期间陆续提出了一百余道问题。招标委员会举行了标前答疑会议,并多次回答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家联合体最终全部递交了标书,这在国内类似项目中是第一次(其他项目中都有投标人放弃投标的现象)。 6.评标与决标 投标截至后,招标委员会将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标书进行评审。评标标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明确陈述。评标方法的选择将显著地影响到最终的评标结果,因此,一般情况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允许更改。
标书中的主要标的应该是评标时重点考虑的核心因素,如果采用评分法评标,则该因素的分值应该占有绝对的权重。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评标的标准以水价为主,适当考虑了融资方案、法律方案和技术方案。 评标结果将受下列因素影响: ·折现率的选择:如果以投资费用为目标,应该用资金的社会机会成本对未来的费用效益进行折现计算。用资本的市场利率作财务折现率进行财务费用的比较则较为适宜。 ·税金处理:在以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为目标时,税金可以被看做是一项费用。但在以公共开支为目标的比较中,税金则可不予以考虑。 ·免去政府机构所承担风险的意义:将风险转移给私营机构,从整个经济来看,可能并不影响项目的资金费用,但如果把公共开支控制到最小作为评标目标时,项目采取BOT方式将比由政府机构自行建设和运营具有优越性。 7.合同谈判 决标后,招标委员会应邀请中标者与政府进行合同谈判。BOT项目的合同谈判时间较长,而且非常复杂,因为项目牵涉到一系列合同以及相关条件,谈判的结果要使中标人能为项目筹集资金,并保证政府把项目交给最合适的投标人。在特许权协议签订之前,政府和中标人都必须准备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谈判和修改合同。如果政府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者不能达成协议,政府可能会转而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谈判,以此类推。
此文章共有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高级项目经理专题演练课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