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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的运作程序
2007-11-23 16:01:04  作者:佚名
    运作良好的BOT项目,由于投标人之间竞争十分激烈,使政府在谈判中的地位非常主动。如北京第十水厂BOT项目,谈判工作共进行了三轮。第一轮主要是了解双方的观点,第二轮解决了水价等核心问题,第三轮解决了遗留问题(主要是对不可抗力的处理)。谈判结果在很多方面突破了国内类似项目的惯例,使中方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政府与私营机构间的合同必须做到:
  ·使中标人按商定的条款,对提供合同上规定的服务承担义务;
  ·给中标人以项目的独占权以及使工程得以实施的各项许可;
  如果需要的话,由政府或政府机构承担根据商定的条款购买项目产品或服务的义务,如承担或取或付义务。
  特许权协议必须得到同时签署的其他许多协议的支持,并以此为条件,以使中标人能够完成其任务。通常情况下,中标人在谈判结束以后必须签署的相关协议有:
  ·与项目承贷方的信贷协议;

  ·与建筑承包商的建设合同;
  ·与供应商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合同;
  ·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

  中标人是否能够顺利地签订上述相关合同,取决于其与政府商定的合同条款。因此,从中标人的角度来看,政府应提供项目所需的一揽子基本的保障体系,政府则希望尽可能地减少这种保障。
  8.融资与审批
  谈判结束且草签特许权协议以后,中标人应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正式与贷款人、建筑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和保险公司等签订相关合同,最后,与政府正式签署特许权协议。

  至此,BOT项目的前期工作全部结束,项目进入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阶段。
  9.实施阶段
  项目公司在签订所有合同之后,开始进入项目的实施阶段,即按照合同规定,聘请设计单位开始工程设计,聘请总承包商开始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开始正式商业运营,在特许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需要强调的是,在实施阶段的任何时间,政府都不能放弃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因为项目最终要由政府或其指定机构接管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运营,所以必须确保项目从设计、建设到运营和维护都完全按照政府和中标人在合同中规定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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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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