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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
2007-1-23 9:52:12  作者:庞建国
  严禁不合格工序未经处置而转人下道工序。

2 对验证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 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 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或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置。

5 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 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让步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 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应邀请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 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8.6.4 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2 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3 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4 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5 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报企业管理层。"

6 项目经理部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8.6.5 预防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对影响工程质量潜在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 对可能出现的不合格,应制定防止再发生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3 对质量通病应采取预防措施。

4 对潜在的严重不合格,应实施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评价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8.7 检查、验证

8.7.1 项目经理部应对项目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内部审核和考核评价,验证实施效果。

8.7.2 项目经理应依据考核中出现的问题、缺陷或不合格,召开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质量分析会,并制定整改措施。

9 项目安全控制

9.1 一般规定

9.1.1 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应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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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焦点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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