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财务管理 1 一般规定 2 财务的计划管理 3 项目资金管理 3.1 项目资金管理应保证收入、节约支出、防范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 3.2 承包商财务部门应设立项目专用账号进行项目资金的收支预测、统一对外收支与结算。项目经理部负责与项目造价有关的项目流动资金的使用管理。 3.3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年、季、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上报承包商财务部门审批后实施。 3.4 项目经理部应按承包商授权配合承包商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资金计收。资金计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收取预付款。 2 根据合同规定收取工程进度款。如合同为现汇/现金项目,应按月度统计报表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单”,在规定日期内报业主或项目贷款方审批、结算。如业主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且超过合同支付的最后限期,项目经理部应向业主出具付款违约通知书,并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视工程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决定)。如合同为延期付款项目,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出具结算单。 3 根据工程变更记录和证明业主违约的材料,及时计算索赔金额,列入工程进度款结算单。 4 业主委托代购的工程设备或材料,必须签订代购合同,收取设备订货预付款或代购款。 5 如合同规定给予工程材料价差、汇率变更补偿等应按规定计算,并及时向雇主确认,与进度款一起收取。 6 工期奖、质量奖、措施奖及索赔款应根据合同规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收取。 7 工程尾款应根据业主认可的工程结算金额及时回收。 8根据项目资金计划及收支情况,及时筹措资金保证项目需要。 3.5项目经理部应按承包商下达的用款计划控制资金的使用,成本费用的支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成本的控制符合"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范围。 2对费用的控制符合承包商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3 严格限定不予支付的情况。 3.6项目经理部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财务台账,记录资金收支情况,加强财务核算,及时盘点盈亏。坚持做好项目的资金分析,通过与项目控制部门的配合,进行计划收支与实际收支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改进资金管理。项目竣工后,结合成本核算与分析进行资金收支情况和经济效益总分析,上报企业财务主管部门备案。承包商企业应根据项目的资金管理效果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奖惩。 三、竣工结算 1. 在项目竣工完成后,项目财务人员应立即启动项目竣工决算工作,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编制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资料: 2.1 合同; 2.2 合同价格单; 2.3 业主变更通知单; 2.4 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 2.5 项目有关技术资料; 2.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7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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