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竣工结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检查。 4. 在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4.1 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 4.2 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4.3 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书。 4.4 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5.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按规定报承包商职能部门审定,加盖专用章,在项目性能考核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业主审查。合同规定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的,应在送业主审查前完成。 6.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给业主后,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督促业主及时办理认定手续并签发项目竣工证书。项目经理部应将业主同意的结算资料送交承包商财务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对于延期付款的项目由承包商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收款工作。 7.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商职能部门应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8.项目非正常终止后,按竣工决算的程序办理工程费用的清算。
第九章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程序 一、竣工工程验收依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文字说明、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单等; 3、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4、现行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5、引进项目原则上执行与外商签定的合同条款,未明确部分按有关的施工标准、规范执行; 6、竣工资料的编制应依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二、 竣工工程验收的标准 1、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建成,具备了使用条件。 2、工程质量达到了《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中“合格”以上要求,具有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文件。 3、工程交工技术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已签署了工程保修证明书。 三、项目部参加验收的内部责任分工的原则要求: 1 对于合同或接口程序明确需要工程总承包部组织验收的单位工程,一般情况下现场项目经理指定专人或由进度控制工程师负责组织,中小项目由现场项目经理亲自组织,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由工程验收责任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组织。 2 与单位工程施工相关的负有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职责的专业(土建、安装)工程师均需参加竣工验收,负责确认本专业范围的工程硬件和软件是否符合验收规定。 四、竣工验收前,项目部应办理内部会签手续。 五、软件/硬件的初验/终验 1 单位工程软件/硬件的初验/终验可以分别单独进行验收,也可以一起对硬件和软件进行验收,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初验)和竣工验收(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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