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工艺要求会审是指详细设计是否具有先进性,能否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确保正常开工投产,安全平稳运行。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⑴工艺流程及物料平衡计算是否正确。 (2)设备选型及重要工艺管道的选材、选径及布置是否正确合理。 (3)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是否成熟、可靠、经济合理,有无可行的技术保证和组织措施,尤其要审查有无利用项目进行与工程无关的新技术开发研究的试验等情况。 (4)燃料、水、电、汽、风等辅助系统及原料、产品储运系统是否配套,设计能力是否满足生产正常运行要求,工艺设备是否可靠。 (5)是否满足国家和上级公司关于环境保护、工业卫生、节能、抗震、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法规的要求。 (6)设计依据的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公司的规定,有无采用已停止使用的标准规范,有无用错标准。 (7)有无影响开、停工及防冻、防凝等生产的重大问题的设计错项及漏项等。 (8)操作适用性会审主要包括:设备布置、管道走向、阀门位置、仪表盘位、操作通道等是否合理,便于操作、监控和管理。 3、施工条件会审的主要内容: ⑴查对图纸、说明书、相关技术文件、材料表等是否齐全,是否与目录相符,有无遗漏,有无设计漏项;施工图中的技术条件、质量要求及推荐或指定的施工验收规范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 (2)设计选材、选型是否合理,是否影响安装,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与国内现阶段施工条件及技术水平是否相适应。 (3)专业图之间,专业图内各图之间,图与表之间的规格、型号、材质、数量、方位、坐标、标高等重要数据是否一致,是否有“错、漏、碰、缺”及不能或不便于施工操作之处。
第五章 施工、安装分承包商的确定程序:
一、对施工、安装分承包商的确定,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营部负责实施。 二、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的确认(评价和选择)必须执行院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 对于一般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工程总承包部总经理审批大型项目及新工艺、新方法、新设备、技术复杂,军工等项目由工程总承包部负责,主管副院长审批。院长指令性项目由院项目管理部负责,主管副院长审批。 三、施工、安装分承包商合同的评审必须执行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 1.评审方式分为:会议评审和会签评审。 1.1会议评审。院长指令性项目,或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形式、技术复杂的大型项目,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院长指令性项目的会议评审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大型项目由工程总承包部组织。会议应有记录,工程总承包部整理并填写“产品要求评审表”。 1.2会签评审。除1.1款外的大型项目和一般项目可采用书面会签评审方式。会签的范围:项目管理部主任,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部总经理、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部整理并填写“产品要求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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