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评审的时机、频次。 评审时机是投标前、签订合同文本前以及接受合同的更改前。 评审频次,如达成共识,评审一次即可;如未达成共识则组织上次参加评审的人员再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及时向主管副院长汇报。如工程有后续合同,应再次评审,方式和内容可简化。 四、项目的分类,大型项目划分准则如下: 2.1民用项目:2万m2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25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15万m2及以上小区。 2.2电力热力项目: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发电厂(热电厂);单炉额定供热量116MW及以上的供热站;管径900mm及以上的供热管网项目;110KV及以上的单独签订的变配电项目。 2.3医药项目: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生物制药、原料药项目;投资额0.8亿元及以上的制剂。 2.4核工程项目:矿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矿冶项目;投资额1亿元及以上的矿冶项目;投资额0.5亿元及以上的三废治理独立项目。 2.5技术复杂或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项目。 五、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有关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材料采购及管理程序:
一、项目部的材料管理职责: 1、审批施工单位的材料计划。 2、参与设备材料的招标。 3、组织入场材料的复验。 4、定期召开材料供应协调会,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材料缺口问题。 5、负责协调不合格材料、设备的退货工作,为材料设备索赔提供必要的依据。 二、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招标采购,由项目经理部和业主代表共同审查供货单位资质,具备条件的,方可参加投标。 2、对于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采购的材料,按照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的原则进行订货。 3、订货时应以概算价为依据,原则上不可突破概算,如确实超概算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订货。 4、设计单位原则上不得推荐供货商,对于特殊专用设备、材料需设计单位推荐的供货厂家,应要求其推荐三家以上供货单位供择优选定。 5、施工单位自购的用于工程上的物资,供货商的选择须经项目部批准。 6、物资采购过程中应坚持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 7、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设备或材料订货,应在合同签订前由工程项目经理部组织公司各有关部门、生产单位、设计单位等与供货商进行技术交流,并签订技术协议,做为订货依据。 三、进行物资采购招标时应坚持优质、优价的原则,并按相应的工作程序进行。 四、项目采购文件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 五、项目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应按照院质量管理程序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1.对院长指令性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编制并经项目管理部审定,主管副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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