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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项目管理模式与实践
2007-3-14 8:54:55  作者:不详
  
②.设计阶段工作的主体应该只有设计方及业主方两家:在设计工作实施过程中不应该存在独立的第三方(比如施工监理时的监理方),设计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和业主方融合为一家才能有实效的开展设计项目管理工作。设计项目管理单位和业主方融合为一家的方式可归纳为如下三种: 

a.全权代管制:设计项目管理单位受业主方全权委托代理设计阶段的全部项目管理工作,即从提交设计任务书开始直到验收施工图设计文件为止的设计全过程的全部业主方工作(属于整个工程项目代建制中的一部分)。显然这时设计项目管理单位就是业主方; 

b.部分代管制:业主方将设计阶段的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委托给设计项目管理单位,以分包形式代理业主方行使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如方案、图纸、概算审查;专业咨询等),也包括代表业主办理委托部分的审签程序。这里设计项目管理单位虽是分包,但也是代理业主方行使部分职权直接面对设计方开展工作; 

c.合一共管制:由业主方及设计项目管理单位两家的工作人员组成一个统一领导的项目管理班子,共同管理设计阶段的全部项目管理工作,其工作方式和以前业主方直接面对设计方一样。不同点在于业主方通过直接聘用设计项目管理单位的咨询工程师组建临时性的项目管理班子,不仅大大地加强了业主方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设计工作的监管力度,也免除了业主方在招募和遣散专业人员的风险; 

③.业主方在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一般应包括设计合同管理、设计质量控制与设计造价控制、与设计单位协调沟通项目管理工作; 

a.设计合同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对设计合同条款的约定、实施、检查、监督等工作,其中重点是通过设计费的拨付方式对设计进度(阶段性产品)实行有效的控制;对设计进度计划的执行、计划的动态调整以及与相关单位的沟通等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b.设计质量控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对向政府报批的设计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进行形式审查(除了符合设计程序、审签手续、文件齐全外,还应包括政府规定的施工图审查程序)和实质性审查(包括指出设计文件中的各种实质性质量问题、审查各专业综合管线布置、提出优化设计建议、组织专项技术问题论证等); 

c.设计造价控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审核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包括项目运行维护费);在设计阶段审核项目的施工工艺合理性、缩短工期降低造价的可能性;审核限额设计(包括各专业限额设计成本控制)的落实情况;以性价比指标优化设计方案或调整项目投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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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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