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经验
2007-7-24 8:45:50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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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定厂家的材料:指由甲方在招标阶段指定厂家、规格,由施工单位购买的部分材料。这种模式不占用甲方资金,一般也不会因此产生经济纠纷,这种模式适合各种主要材料的采购。如果甲方对建材市场比较熟悉,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尽可能多的约定好在将来的工程中拟采有的材料品牌、规格,这对以后的工程质量管理非常有利——有好的材料才能做出好的工程。如屋面防水工程中的防水卷材我可以不指定分包,但材料厂家我必须指定。
(3)施工单位自购的材料,原则上只需现场监理控制好质量既可。 此文章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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