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2007-7-25 8:52:09 作者:陈志强 |
|
3.采用合同措施,有效控制造价
针对目前设计人迥经济观念淡薄,设计变更随心所欲。笔者认为应在设计合同经济条款上,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如5%)时,则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设计质保金)。采取一定的约束力是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控制的一种举措。
此文章共有2页 上一页 1 2
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房地产项目管理培训课程方案
|
|
| 【发表评论】
【大 中 小】
【推荐】 【打印】
|
|
|
 |
图片广告 |
|
 |
热点文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