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额。技术引进项目要说明进口技术设备使用外汇数额,建设费用和购置国内设备所需人民币数额;外商投资企业要说明总投资额、注册资本数额、合营各方投入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及利润分配方式。
资金来源。利用银行贷款的项目要将注设期间的贷款利息计入总投资内。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外汇平衡方式和外汇偿还办法。
(六)建设进度初步设想。
(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
(八)结论。
(九)附件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城近郊区比例尺为1:2000;远郊区县比例尺为1:10000)。标明项目建设占地范围和占地范围内及附近地区地上建筑物现状。
在自有地皮上建设,要附市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初步选址意见(规划要点或其它文件)。
国家限止发展的或按国家及市政府规定需要先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项目,要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
外商投资项目要附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商资信证明材料。
(2)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意向书(境内单位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单位合建的项目要附以下材料
(1)合建各方签署的意向书(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2)合建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附件材料。
二、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和申报渠道
(一)审批权限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经市计委(限额以上的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经市经委)审核后,报国家计委(限额以上的工业更新改造项目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其中2亿元以上项目,由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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