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ge.com首页 > 知识库
文章搜索
国际承包工程的经营方式
2007-9-20 14:40:24  作者:徐树人
      中国的国际承包工程有因体制问题产生的特殊形式。根据政府的规定,与境外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交往属于政府专营,只有经政府批准的企业才能从事对外经济交往业务。1982年以前,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业务只有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援助。随着改革开放,外贸体制进行了改革,政府批准的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逐年增加,但管理体制没有根本的变化。直到2001年,为了应对国际贸易形式的变化,外经贸部宣布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任何中国的企业只要到外经贸部登记就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活动。这是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业务管理体制的首次根本性的改革。 
    为了扩大中国企业对外经济交往活动,推动中国的国际经济合作,政府决定开展国际(包括香港和澳门)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业务,统称为对外经济合作。从事对外经济合作的企业必须经政府批准,才能从事对外经济合作,简称为对外经营权。 
    1982年,在政府各主要职能部委管理范围内,组建了14家对外经济合作的企业,授予对外经营权。1984年,又在各省政府的管理范围内,组建了第二批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授予对外经营权。随着改革开放,到目前为止,被授予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已达到了1800多家企业。企业形式也由单独组建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转为主要授权实体企业从事国际经济合作。 
    目前,对外经营权仍是政府审批的项目。由于政府管理体制的特殊性,使中国的国际承包工程的经营有其特殊的方式和特殊的矛盾。 
    1、从历史的因素看,有权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企业(简称外经公司)是政府依据其行政权力组建的。其基础是政府的权力,而不是企业的能力。到境外承揽承包工程不是企业发展的自然需要,国际承包工程市场不是中国工程承包企业的自然延伸。形成了需要国际市场的企业没有权力,有权力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没有能力实施项目的现象。市场与能力之间是由对外经营权所连接者的,造成在市场三要素(需要、愿望、能力)之外的第四个要素,权力。 
    2、由于有对外经营权的公司的成立背景,使其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必须以国内的实体企业为依托。普遍的情况是,项目的投标、实施都由国内的实体企业负责,以外经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实施项目。外经公司负责信息收集、对外联络等工作,项目实施后收取一定比例的承揽费,作为对外经济活动的收入,项目实施的经济风险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与外经公司合作,以它的名义才能参与国际承包工程或提供劳务,形象的说法是“借船出海”。这种独特的对外经营方式,业内称为窗口型经营方式。从营销学的角度分析,这种经营方式与贸易上的代理制有性质上的相同点,但更类似于营销学中所讲的定牌生产的方式。 

此文章共有5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工程项目管理培训课程方案


发表评论    【推荐】 【打印
我来评两句 查看最新评论〗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图片广告
热点文章
论坛精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