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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承包工程的经营方式
2007-9-20 14:40:24  作者:徐树人
      3、在窗口型经营方式下,窗口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关系是合作,合作的根本基础是对外经营权,合作的前提是经济效益。但如果没有对外经营权的限制,采取窗口型经营方式的外经公司是否能找到合作单位,或者说能否找到合格的合作单位,目前只能是个未知数。 
    4、窗口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合作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是合作的项目要有经济效益。不考虑国有企业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从理论上讲,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可以找任何一家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合作,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也可以找任何一家没有对外经营权的企业合作。双方都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形式的合作方式,容易造成经验的积累问题。项目实施的经验和人员全部在实施单位,如果下一个项目实施单位不继续与窗口单位合作,上一个项目的经验就不能积累下来;窗口单位的项目实施能力亦原地徘徊,“学费年年交,错误次次犯”的情况难以避免。 
    5、窗口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所承担的风险不一样,决策的依据和重点不一样。窗口单位重点关注的是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影响着窗口单位的声誉,关系着窗 
    窗口单位的前途。项目实施企业重点关注的是项目的利润情况,利润是项目实施企业生存的基础。项目有利润,实施顺利,双方的合作愉快;项目实施出现问题,窗口单位要求增大投入,保证工期,而项目实施单位则要求实施经济利益最大或损失最小的方案。在工程价格已定的条件下,保证工期和保证利润是有矛盾的,大多数情况下二者不可兼得。 
    6、国际承包工程的市场开拓和项目实施所关注的重点不一样,需要的人才类型不一样。从经济学上讲,将市场开拓与项目实施分开,有利于专业人才适当集中,实现各种资源的高效配置,是一种在社会层次上的专业分工。日本的商社就是这方面成功合作的范例。窗口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的合作,从理论上可以推导出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总体效益最大的结论。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国际承包工程公司在以窗口型经营方式与国内企业合作开拓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同时,也探索出其他的经营方式。其中之一是实体型经营。窗口型经营方式可界定为合同签订单位不承担项目实施的经济风险,实体型经营方式界定为合同签订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的经济风险,即合同签订单位从事项目的管理,承担项目的盈亏结果。业内称这种经营方式为“自营”。 
    另外一种经营方式是与当地公司合作,合资、合营的情况都有。与当地公司合作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买当地公司的牌子,目的是享受当地公司优惠,当地公司不参与经营。另外一种情况是将牌子卖给当地公司,中方可能派出部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但不承担项目的经济风险,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在当地的业绩,增加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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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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