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结构与项目经理权限
2008-1-30 8:57:21 作者:王怀超 谢秋圆 |
|
在项目式组织中,项目经理以全职方式工作,项目经理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资源负全责,并对所有资源进行控制。一个项目经理的行为将决定项目甚至其它企业业绩。介于职能式组织结构与项目式组织结构之间即矩阵式组织结构就成为传统企业自身改造的首选组织结构。 传统金字塔型的层次组织结构无法使企业以更快和更灵活的方式满足市场和顾客不断变化的需要,不利于企业员工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妨碍了知识的创新和应用。多数传统型企业为适应日益变化的内、外部环境,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多的传统型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在原有职能式组织的基础上引入项目管理模式,而采用矩阵式组织。 矩阵型组织兼有职能型组织与项目型组织的特征。弱矩阵型组织保留了职能型组织的许多特点,项目经理的角色更像协调人员或者督办人员而非一个管理者。同样在强矩阵型组织中,具有项目型组织的许多特点:拥有专职的、具有较大权限的项目经理以及专职的项目管理人员。 多数现代组织在不同层次上包含所有这些结构。例如,即使一个完全的职能型组织也可能组建一个专门的项目队伍以应对重要的项目,这样的项目管理队伍可能具有项目型组织中项目的许多特征;拥有来自不同职能部门的专职人员,可以制定自己的运作过程,可能不按标准的正式的报告结构进行。 在矩阵式组织结构中项目经理授权是非常关键的一项工作。权责对等是项目管理中授权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权大于责可以导致乱拍板,无人承担相应的后果;而责大于权又会使管理者趋于保守,没有创新精神。项目经理的授权还应与其工作中所协调的其它部门经理权力相适合。 项目管理中的授权应遵循如下原则: (1)根据项目目标的要求授权。通常,项目目标要求越高,则授予项目经理的权力也应越大。 (2)根据项目风险程度授权。项目风险越大,对项目经理赋予的权力也应越大。项目经理拥有充分的权限才能在变化多端的项目环境中果断地做出决策。相反,低风险项目,授予项目经理的权力也应适当减小。 (3)按项目合同的性质授权。从项目被委托方签订的合同来看,如工程项目技术较复杂、质量要求较高,则对项目经理应授予较多的权力,如果客户在合同中规定了既定的成本约束,则应授予项目经理较为灵活的权限;以便使其能有充分的自主权,做出正确的决策,使得项目的实施不超出成本预算。
此文章共有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文章来源:互联网
新任项目经理全面修炼课程方案
|
|
| 【发表评论】
【大 中 小】
【推荐】 【打印】
|
|
|
|
 |
图片广告 |
|
 |
热点文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