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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之组织结构
2008-2-16 10:33:38  作者:潘德有
      3、平衡矩阵是较弱矩阵又进了一步,指定其中的一名协调人作为项目经理,这个项目经理一般由各部门统一协商确定或由上级总经理指定,来负责项目的管理,其他各部门委派的协调人不仅要向本部门报告,在项目过程中还要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有一定的实权。由于项目经理的出现,使项目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保证,有专门的人负责项目的整个实施,会大大提高项目的工作效率。
    4、与平衡矩阵相比,强矩阵增加了与各职能部门平行的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PMO),PMO的出现也印证了一个事实,即多项目和复杂项目的管理。PMO负责企业整个的项目管理,专职的项目经理都归PMO,作为PMO的一个实权代表管理一个项目。由于有了专门的组织负责项目管理项目管理作为企业内的一项任务长期存在,并能够不断地积累、发展。项目经理也不是根据项目临时任命,而是成为常设岗位,这样从组织上、人员上都使项目管理得到了保障(PMO负责的每一个项目都是临时的,PMO所指定的项目经理会负责一些连续的相关项目,所以从外面看,项目经理在PMO中就是长期负责项目的常设职位)。
    5、最后一种就是我们所说的项目型,项目型更多的是有一个独立的项目管理人来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项目经理可以由高层经理指派,也可以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来指派。其实不难看出,从职能到项目型,其管理的流程和复杂度一般都是增加的,伴随着结构的复杂,项目型的特点也逐渐体现出来。这种项目型的管理模式相对于职能型来说更加适合大型和复杂的项目。
    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看,其组织结构因项目的需要而定,所以一般是确定了项目后在确定用什么组织结构。除项目型外,前四种项目管理的组织方式都可能会出现在基于职能式的组织结构中,它们对项目管理的支持程度是不同的。特别是在三种距阵式结构,因其存在两种互溶的管理形式,跨越部门的项目组织与职能部门之间往往会存在着较大的冲突,主要表现在资源竞争、目标期望和人员配备等方面。例如在人员安排上,职能部门内被委派参加项目的人,往往需要同时兼顾原部门和项目两方面的任务,很有可能被过渡使用,时间得不到保证。在项目目标上,各职能部门总是希望更多地实现自己所期望的目标,这势必会对整体项目的运作产生影响,而从整个项目的角度来说,可能更关注整体最优而牺牲部分职能部门的局部利益。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的这类矛盾,从根本上说,应该从项目管理的组织方式上考虑解决办法,组织方式的得当是提高项目管理的一个高效途径。在企业内部形成适应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这是企业高层领导者需要认真考虑和解决的问题,对于项目负责人来说,能否很好的实施也是一个很大挑战。
    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更多的说明了项目负责人的职权划分问题,基于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是最适应项目管理需要的。由于项目管理的方法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做采纳,故而一种新的管理方式也随即诞生,即项目化管理方式。甚至有的企业也采用项目管理的方法来管理企业的运行,特别是在强调成本管理的企业中,工作任务、岗位职责、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非常具体明确等问题时,项目化的管理方式就显得尤为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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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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