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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融资方式的比较与选择
2008-4-18 7:59:51  作者: 谢亚衡
  
    承包商在承包工程时,以垫资方式向业主(即项目公司)提供资金的支持,当业主不能偿还承包商所垫付的工程款时,项目发起人不负有偿还责任,但如有人就承包商垫资提供了担保或做了信贷保险,则应由担保人或保险公司偿还。

    项目融资与其它承包商的融资方式的根本区别在于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承包商能否采用项目融资方式为其所欲承包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主要取决于承包商要有足够的实力(包括财力)。以及对项目的可行性应能做出正确的研究和判断,尤其是要确认项目是否具有预期的收益率。此外,承包商对自己的技术必须要有把握。一是项目本身采用的技术必须要有把握;二是承包商的施工技术必须有把握,能保证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建筑材料、设备的质量及供应要有保证,其价格不应超过原预测。除此之外承包商对不可抗力、项目超支、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都应做出安排,采取措施。对项目有关的保险应做统筹考虑和安排。项目本身有足够的价值,可以充当贷款的担保物。项目投产后要有合格的经营者。项目投产后的原材料、能源的供应应有保证,其价格水平不应超过原预测,其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要有稳定可靠的市场,产品运输成本合理。项目的所在国必须政治稳定、友好,项目的各种执照和许可证必须齐全。不存在国家和主权的风险,项目不会被所在国政府没收。项目和承包商的货币和汇率风险已得到妥善安排并充分考虑环保方面的要求。
(作者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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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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