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程项目业主作为未来工程项目的所有者和建设市场上的买方,对项目目标实现起主导作用,是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工程项目业主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目前许多工程项目业主将应由自己完成的有关项目工作,强加给承包商、监理去做,项目运行过程中许多工作,达不到项目的需求,搞乱了建筑市场,虽经几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此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们已加入 WTO,将有大量的国外承包商、监理涌入我国,工程项目业主认真履行职责是一个焦点问题,本文在分析业主、承包商、监理关系基础上,较具体地指出了项目业主应履行的职责。 无论国际通用 FIDIC 合同条款,还是我国的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都明确指出工程项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及其各自职责。 1 业主、监理和承包商的关系 FIDIC 合同条款是国际工程项目建设的“宪法”,主要包括“世行采购指南”、“国际土木建设条款”、 “世行监理指南”等三大纲领性文件,并通过合同形式和法律条文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对业主、监理和承包商三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 (1)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是责权分明的单元体。 (2)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是相互制约的独立体。 (3)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是三位一体的合作伙伴。 2 工程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 2.1 项目决策阶段的职责 工程业主在项目决策阶段全面负责开展以下各项工作。 (1)组织编写项目建设书或进行投资机会研究。建设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长远规划,符合部门、行业和地区规划的要求。 (2)自行组织或委托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切不能主观决断,要使项目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3)提出项目目标,组织编制项目决策文件,确定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的选取,要充分考虑项目内外的客观条件,使建设方案得以顺利实施。 2.2 项目实施阶段的职责 (1)委托社会监理。业主应当根据建设监理制度的规定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需求委托工程监理。委托监理要结合项目的特点,委托资质相适应、信誉高的监理公司,有条件的地方提倡采用招标方式委托监理。 (2)提供建设基地。这是项目业主一项重要工作。除了购置土地外,应做好拆迁工作,以及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通水、通电、通讯、道路;提供工程现场及周围地区地下管网资料,办理承包方有关手续、证件、批件,公用设施保护与搬迁,移交测量用水准点和从标点,办理临时占地、占路等报批工作。项目业主应负起责任,应自己完成的工作不应交给承建单位去完成,如委托去办,应负经济责任。 (3)组织委托勘察和设计工作。对于已经委托设计监理的项目,应在监理单位的协助下进行。包括:选择勘察和设计单位,组织设计招标,商签合同,组织设计竞赛。一般在监理的协助下,由项目业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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