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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如何索赔
2010-8-30 9:22:57  作者:艾俊芳
    摘要:本文着重介绍了索赔的分类、原则、内容、技巧、程序以及为索赔所做的准备等内容。
 
  关键词:施工单位;索赔
  
  随着公路建设项目的日益增长,引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索赔、变更越来越多。作为施工企业在经营公路产品质量、效益的同时,针对工程发生的变更,索赔的意识也应逐步提高。所谓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设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或补偿要求。工程索赔是承包工程企业经常采用的追加造价的手段。
 
  索赔类型的分类

  索赔的分类颇多,工程的损失也由多方面原因所造成。针对不同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中所要体现的证据与索赔过程也各不相同。

  合同管理中不可预见的索赔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会遇到施工现场路段随气候自然条件的变化及实物障碍等不可遇见的因素,承包商应根据工程保险合同、合同文件、专用技术规范及国家行业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等,对业主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及变更。

  工程停工引起的索赔

  在很多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业主或上级管理部门的原因造成工期的延期和中断,至使原定的工程计划和进度错乱,人员、机械设备造成长时间停滞,从而引起窝工,施工机械工效降低,费用增大。施工单位对此情况可向业主提起要求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其费用索赔包括执行停工指令中,承包商应付出的必要开支、人员薪水、设备折旧费与维修保养费等。

  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引起的索赔

  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明确指令要求增加合同工程、工程量清单数量、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等以外的道路、设备或其他服务等要求,承包商应以发生费用的实体按照投标单价和市场价格要求索赔。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增加的合同、相关技术规范中没有明确指明或规定提供的试验、资料、劳务、材料设备、车辆、房屋等服务,承包商应按照发生费用的实体要求索赔。另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令进行放样、施工等工作,如造成工程费用成本额外增加或工期延误,承包商可以要求进行索赔。
 
  业主违约引起的索赔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变更和终止做出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公路承建合同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由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签定的。工程合同文件对本工程实施均提出了很多条款要求,承包商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在业主对合同造成违约的情况下,对其提出合理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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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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