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项目结构和方案的法律可行性发表意见。 2、 对项目及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见。 3、 根据投资顾问提出的商务原则起草招标文件。 其具体的工作有: 1、 在项目设计阶段,明确项目结构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障碍和解决方式。 2、 提供评标的法律意见。 3、 在谈判期间,就提出问题或方案的法律影响发表意见。 4、 负责法律文件的编制。 牵头政府顾问与法律顾问的有效分工,将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国内很多项目单位为了节约前期费用,由投资顾问替代法律顾问是不可取的,投资顾问不应对项目的法律符合性提意见。投资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分工是必然的,符合时常经济法制性的本质,将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技术顾问也是政府顾问的重要成员,技术顾问的重要作用是通过技术要求的约定,保证项目的设计和建设能满足政府对可靠和安全的饿公用产品供给的要求,也应适当的保证在BOT项目的移交时,政府能接受的饿是可正常运转的公用设施。 技术顾问的具体工作包括: 1、 提出项目的技术要求。 2、 起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文件。 3、 提冲对标书的技术评价报告。 4、 谈判期间,就技术问题的影响提供咨询。 BOT项目各组织单位之间的协调 政府一方(包括与顾问班子)利益和工作的协调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组织能否成功的关键,BOT项目也不例外。由于投资放的报价是给予对项目风险整体奉贤判断后的一揽子提出的,因此项目设计和组织工作的目标就是降低项目的整体风险,以实现对方报价的最低。实现上述目标需要: □ 项目的招标办公室和牵头顾问,明晰项目的整体风险和具体的风险的分配,了解政府一方局部的利益的变化对项目整体风险的净影响,从全局的角度制订最优的方案。 □ 招标办公室和牵头顾问具备高潮的解释和说服能力。 □ 对部分签约单位为实现项目整体最优,而牺牲部分局部利益,政府应予以承认并有适当的补偿安排,以减轻项目单位参与项目的积极性。
二、BOT项目组织的经验
根据参与的项目实际经验,我们认为政府在BOT项目的饿组织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 保持招标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招标办公室主任的连续性。 □ 招标办公室领导的特殊地位,出任的人选应具有极强的组织能力,同时能与顾问班子高效合作。 □ 牵头顾问的选择。牵头顾问的选择应取决于其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好的饿牵头顾问的贡献远远大于使用蹩脚顾问的咨询费节约。 □ 顾问班子的领导和分工。顾问班子应在前头顾问的领导下,具有明确的饿专业分工。多家顾问同时对招标委员会负责将不利于项目的饿顺利推进,增加标办协调顾问工作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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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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