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低价竞标的作价原则与方法 投标报价是整个投标工作的关键,要以低价手段参与竞标,作价时至少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低而有利原则。投标目的就是为了承揽工程取得利润,无利可图的事情谁也不会干,除非出于占领市场扩大影响的目的。 2.低而适度原则。低价不是一味的压低报价,越低越好,而是科学合理的计算和测算得出的适当价位。否则,很容易被业主淘汰,面临落标或者废标的危险。 3."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的原则。这是国际上常采用的一种原则。不中标,什么也得不到。中了标,可以向管理要效益,并可以通过索赔方式取得投标时无法取得的利益。尤其是在利用标准合同示范文本、Ⅲ眦合同条款的情况下,我国施工企业对索赔理论和方法不甚重视,很少做这方面的工作,很少分析自然因素、社会因素、业主因素等方面的索赔原因和条件,往往拘泥于投标时的价格而失去机会。 低价竞标着重于控制和降低报价,而又获得较多的利润或者保本经营,所以,它可以进一步采取下列方法: 第一,选择资质等级低具备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分包,或者业主已经选定分包队伍而又要承包商接纳,除关键结构、部位本身施工外,不妨考虑一下分包。但是如果由分包商作出分包报价时,必须注意对其分包报价进行分析评判选择取舍。仅仅采取"拿来主义",其最终报价很可能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第二,比较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经销商,报价自然会降低下来。材料设备在整个工程费用所占比重最大,发展的趋势往往由承包商采购供应(尤其是材料),其价格在整个报价中举足轻重。现今供货渠道和环节繁多,价格差异悬殊,零售价、批发价、出厂价、到货价、季节价等等之外还有折扣比率。只有货比三家,价比三家,才能取得满意的价格,使报价趋向低而有利。 第三,对于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和范围,采用缩小标价法进行报价。即对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和范围模糊处理,可大可小的按小的报价,可高可低的按低的报价,然后在进一步协商过程中和签订的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工程招标投标是综合实力的竞争,是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装备水平、社会信誉、合理报价等条件多方面的竞争。如果仅仅依靠低价竞标,是不可能奏效的。但是,工程招标投标最重要最直接的是价格的竞争。评标定标标准分大都在35分(百分制)。而价格的竞争,就是看哪个投标单位能够报出低而合理、低而有利、低而优势的价格。此文章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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