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dge.com首页 > 知识库
文章搜索
论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低价竞标
2008-12-1 8:37:07  作者:佚名
   低价竞标是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通过较低的报价,击败其他竞争对手,从而取得业主方工程项目承包权的商务活动。
  低价竞标是承包商参与竞争的手段和策略。所谓低价是较标底(或合成标底)而言的。目前现行的《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规定,投标报价在低于合成标底2%(含2%)到等于合成标底(含等于)的范围内,可得满分;在国外低于标底的幅度是较大的。
  低价是指低于定额计价规定的价格。目前,我国定额仍采用量价合一的固定模式,但在报价上允许一定限度的浮动,比如有的承包商为中标而让利,主动降低一级取费类别,等等。
  低价是相对于高价而言的,并不一定是最低价,低价可能是相对较低的同时又能为业主接受的价格。
  低价竞标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能够低价,一般反映了企业的综合实力和水平,否则,很难理解国外承包商低于标底 30%-40%的竞标现象。
  一、低价竞标产生的原因及其必然性
  1.建筑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虽然国家近几年以来逐年加大了基础设施的投入,但毕竞是渐近的和有限的。目前全国拥有建筑业企业近10万家,从业人员达4000多万,生产能力大大过剩,僧多粥少,引发了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形成了严重的买方市场,而且供过于求的矛盾有可能持续的存在。从另一方面讲,市场竞争的加剧,为业主从容择优选择低价高质的施工队伍提供了条件,于是,要求企业降级降类、提供优惠,已成为业主的普遍性要求,施工企业也不得不被动地适应这种要求。
  2.市场经济要求市场性报价。目前,我国仍普遍采用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报价体制。这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造价机制,由于其自身量价合一、综合性过高、费用计取僵化,还略带有某种法定性和强制性等等的弊端,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的需要,不能真正体现建筑产品的造价,不利于企业竞争,不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因此,这种报价机制将逐步被弱化或改变,这就使报价产生差异,出现低价现象,成为必然。
 3.不同层次企业的利益追求和驱动。全国施工企业众多,省、市、县、乡、村划分不一,其成本核算和利益追求各异,又面临着一定程度上开放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再加之相互压级压价,市场发育不规范,从求生存谋发展的要求出发,致使低价竞标成为必然。
  4.施工企业市场经营战略和市场占有程度不同。如果某个施工企业任务严重不足,它就不得不保本经营或微利经营去低价竞标;即使某个企业任务饱满,为了扩大自身的知名度和信誉,去开拓和占有某个领域的市场,争取后续工程,"放长线钓大鱼",它也有可能保本经营甚至亏本经营来占领市场。低价竞标其实是这些企业明智和合理的选择。
  5.符合国人的心理学观念。当前,建设资金的短缺现象比较普遍,"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办事"的传统观念,控制和降低工程造价的心理和愿望,使业主往往倾向于低价的投标单位。    

此文章共有3页  1 2 3 下一页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表评论    【推荐】 【打印
我来评两句 查看最新评论〗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图片广告
热点文章
论坛精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