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不可抗力的一般原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对于因此而给他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大致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对项目设施本身造成的损失,间接损失是对项目设施丧失功能导致的收益损失,不可抗拒的自然风险即因地震、洪水、台风、海啸、雷击、火山爆发及意外事故等引起的风险。这类风险是BOT项目融资参与各方无法控制的。
风险管理方法: 1) 投保。主要针对直接损失而言,即通过支付保险费把风险转移给有承担能力的保险公司或出口信贷机构。
2) 寻求政府资助和保证,这是针对间接损失而言,是对不能保险或不能以合理成本保险的不可抗力风险的管理方法。有些不可抗力风险无法确定成本,不能保险或不能接照合理的保险费投保,这会给BOT项目谈判造成障碍,发起人只愿承担不保扩债权人方面的不可抗力风险,而债权人希望不承担风险。这样,发起人和债权人往往要求东道国政府提供某种形式的政府资助和担保,方式之一就是允许发起人在遭遇不可抗力风险时,可以延长合同期限以补偿投融资中尚未回报、偿还的部分,延长期限相当于实际遭受这种不可抗力的影响期,前提是此种影响只能适用于特定的一段时间。当然。这种资助不是正式的政府保证。,在性质上只是对项目表示支持的一种承诺。此文章共有3页 上一页 1 2 3
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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