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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BOT/PFI的公共工程项目融资代建制
2007-11-23 14:51:33  作者:侯祥朝
  
  BOT是采用项目融资的一种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式,它是英文Build(建设)—Operate (运营)—Transfer (转交)的缩写,代表着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过程,其实质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整个BOT项目的含义是[1]:由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作为项目发起人从一个国家的政府或所属机构获得某些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或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和经营,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对项目的良好经营,获得利润,用于收回融资成本和偿还债务,并取得合理的收益。政府对项目公司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特许期结束以后,将项目无偿地转让给东道国政府,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公共工程特许权”更为合适[2]。

  PFI的原义为“利用私人资金提供公共设施的事业”(the undertaking with respect to the realization of Public Facilities by utilizing private funds),由于该事业发端于私人主动融资(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3],所以简称为PFI。作为较新概念的PFI与人们通常理解的BOT还是有所区别:①相对BOT来说,PFI更多的是一种思想、一个理念,而BOT模式侧重于实践,操作性强;②PFI公私伙伴关系的特征更明显,政府支持的范围更宽,它包括特许权方式但不限于该方式,而BOT围绕特许权协议,有严格的合同结构,更多用合同来规范各方关系;③PFI模式实行全面的代理制,因PFI公司本身不一定具备项目开发能力,通常由社会化专业化机构进行项目管理,项目实施组织采用总承包等“一揽子”方式,项目管理集成化程度高,而BOT通常本身具有开发能力;④遵循B-O-T三个过程,PFI项目公司独立运作,自负盈亏,期满交政府的项目类型,只是PFI项目的一类,其他还有政府购买服务,政府—私人联合体经营的项目类别;⑤对于项目风险的分配主体较BOT项目简单,BOT项目通过大量的信用协议,将风险在项目投资者、项目公司、各参与人之间分担,而PFI项目风险在政府与PFI公司之间分担。

  PFI与BOT都是非政府投融资公共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是政府民间的合作关系,是提供公共项目的双赢模式,其本质属性相通。两种模式并无承继性,几乎是同一时间形成的概念,BOT是1984年由土耳其总理提出来的,20世纪80年代初,英国财政大臣开始组织探讨PFI,而PFI完整概念的提出应是1992年。从学术上讨论,BOT本身有很典型的B-O-T三阶段的特点,严格说来,其只是公共项目特许经营权的代表,无法作为总概念代表如BT、BOOT、BTO、BOO等BOT诸形式,而PFI的概念更宽泛,可以概括诸BOT模式,所以说,PFI是BOT的优化,是个总概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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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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