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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BOT/PFI的公共工程项目融资代建制
2007-11-23 14:51:33  作者:侯祥朝
  
  我国的PFI实践始于深圳沙角B电厂BOT试点项目,第一个正式BOT是20世纪90年代的广西来宾B电厂(外资),第一个“国产BOT”是1994年泉州刺桐大桥项目(民营资金启动),至今有BOT项目上千个。上述PFI的理论与实践为融资代建制的构建奠定了思想、组织与方法手段的基础。融资代建制借鉴了PFI思想并与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实行公共工程的公—私合作建设管理。政府既可以运用少量的资金带动,甚至无需任何资金,而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应有的职能作用以及协调民间资本及其它资本使项目建设更有效率和效果。政府的角色也发生转换,从传统单纯的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转为服务的监督者和保障者,私人公司成为服务的长期供应者而不仅仅是资产的建造商[5]。所以融资代建制是有中国特色的PFI[6]。

二、融资代建制的模式框架

  在对国内外BOT/PFI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根据融资代建制的概念要点,构建了融资代建制的模式框架,概括为二个层次、三种管理、三项保证(支持条件)(图2)。



图2 公共工程项目融资代建制的模式框架

 1 二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指项目公司从政府处获得公共工程的特许经营权,承担从筹资、建设、经营的项目全寿命周期任务;第二层次是项目公司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实施内容交于工程(管理)公司管理、建设、运营。所确定的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公司、工程公司、运营公司等都是通过竞争获得合同,且有完整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2 三种管理

  融资代建制围绕公共工程项目,政府、项目公司、工程管理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担风险,在公共管理、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上有其独特之处。①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无论是社会(民间)的还是政府的,其公益性质是不变的,最终的业主还是政府[7],所以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政府需要履行对项目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对项目运营的制度和规范的监督管理职责。过去,公共工程项目由政府自己组织完成,管理机制主要依靠党纪政纪,基本上不反映利益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投融资体制改革后,非政府参与投融资公共工程项目将逐步增多,利益主体多样化复杂化,经济机制作用于各个方面。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就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反映了公共管理的特色。②在项目管理上的特别之处是采用委托代建方式。由综合性、专业化、社会化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代行业主方建设管理,是公共工程建设管理发展的一大趋势[6]。代理建设模式能够帮助业主理想化地对投资和工期进行控制,避免我国目前存在的上一个项目、组建一个管理单位,在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而产生的人财物的浪费。应打破行业及地区界限,实施项目建设单位的重组与调整,将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做大作强。③特殊的企业管理。项目公司的管理有别于一般公司的管理,具有特殊性。替业主服务,代为管理项目,处理一切事情的工程管理公司,其工作方式也具有特殊性。由施工企业、设计企业或设计施工联营企业等类型企业拓展业务而发展为工程公司的实体,其管理方式也将有根本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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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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