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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BOT/PFI的公共工程项目融资代建制
2007-11-23 14:51:33  作者:侯祥朝
  
 3 三项保证

  是指支持融资代建制的体制、机制和法制。要改革体制的缺陷,如由国家投资建设或政府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决策、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五位一体”的投融资体制,实践证明有很多弊端。新型的公共项目投融资体制应实行政企分开、权责明确、市场导向、政府间接管理、投资主体多元、融资渠道多样、决策科学、中介服务社会化。应建立支持融资代建制的机制,如投资决策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合同契约机制,风险分担机制,价值合理补偿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监管机制等。支持融资代建制的法制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法律,需要建设和完善融资代建制基本法,修改相关法律,如《合同法》、《担保法》等。除了上述的法律层次外,由国务院批准颁发的条例、国家部委颁发的规定、中央或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处于法规体系的第二层次,可以委托专业人士组织(学会)或行业协会制定。第二层次的条例、规定和细则是对法律条款的细化,便于法律的实施。技术标准和规范侧重于技术和管理的实施程序和细节,属于法制的第三层次,具有可操作性。一般由专业人士组织(学会)或行业协会自行组织制定。体制、机制、法制三者互相作用、相辅相成。体制应该适应机制,反过来也影响机制;法制保障体制,体制支持法制;法制规范机制,机制要求法制。在管理体系中,体制是组织件,法制是硬件,机制是软件,体制是需要持续地变革,机制是要善于应变,法制是要不断地完善。体制、机制、法制的界面并非完全割裂,三者也存在交融。

三、结 论

  为改变我国公共工程建设领域效率低下、管理混乱、信息封闭等状况,应当借鉴、吸收通过实践检验的BOT/PFI和公私伙伴关系(PPP)等管理模式的成熟理论,创新我国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公共工程融资代建制的出现也是一种必然,它是社会效益、个体利益的均衡,是符合国际惯例又有中国特色的、能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服务的、系统成套的公共项目建设管理的创新模式。

参考文献

[1]刘晓君,白 庶,李 涛.BOT项目融资中的政府定位思考[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42-45.

[2]KWAKYH.AnalyzingAsianinfrastructuredevelopmentprivatizationmarket[J].J.Constr.Engrg.andMgmt.,2002,128(2):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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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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