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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BOT项目的一些思考
2007-11-23 16:08:25  作者:潘文
  随着BOT项目的广泛开展,各种新型机构也正在应运兴起,如美国成立了多家担保机构,新加坡、印尼等国也成立了类似的担保公司,专门从事各国政府不愿担保的国际融资提保业务。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为了适应和促进此类业务的发展,也在成立新机构的基础上,发挥集团作用,扩大职能和服务范围。如世行正在利用成立不久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配合原来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国际开发协(IDA)和国际金融公司(IFC)等成员机构积极发挥集团作用。许多大型跨国工程集团公司也从战略上在体制和业务开发计划上进行调整。

二、积极开发BOT项目

上面已提到,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已是当前各个国家尖锐的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世行的专家在统计分析了全球经验后得出一个很重要的结论,即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有着极其紧密的相关关系:国内生产总值(GDP)按人口平均每增长1%,基出设施建设的投资也必须相应投入约1%,否则必将阻碍国家国民经济的增长,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和持续的发展。过去的25年里,东亚地区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其相应的基础设施投资已从七十年代占GDP值的3.6%,提高到八十年代的4.6%,九十年代的5-6%,而其中90%的投资是由国家、公共部门投入的。

未来的十年将是怎样的呢?

东亚各国要继续保持国民经济增长的领先地们,从1995-2004年十年中基础设施的投资额需达到1.5万亿美元,其中我国说需7440亿美元。如些巨大的投资规模再象以往那样90%左右依靠国家和政府来投入,国家财力是难以承受的,而且管理能力和水平也无法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要求的基础设施服务水平。这正是东亚各国日渐热衷于BOT方式,并形成当前BOT方式方兴末艾的形势的主要原因。这种形势为我们进一步拓新的国际经济合作领域提出了重要课题。这个课题既包括如何创造条件积极对外开发BOT项目,也包括如何联合各方面优势努力在国内开发BOT项目。
从国内来看,国家计委和各行业主管门已为开发BOT项目做了大量工作。国家计委从1995年开始着手在能源、交通等领域挑选取条件的项目组织BOT的试点工作。经国家批准,第一个采用BOT方式的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已进入正式招、投标阶段,交通系统的第一个BOT试点项目湖北军山长江大桥也已着手项目的前期工作。后继的BOT项目将陆续推出。由国家计委负责起草的“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暂行规定”的基本构架也已确定,对BOT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评标程序和办法,特许协议的内容以及项目风险的分担原则等等,都有了一些可资遵循的规定。但是,我国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不长,经济体制尚处在转型期,各种经济法规不够完善,而BOT项目又涉及到国家的金融、财税、法制和政策的方方面面,在谈判中还往往由于概念不清,缺乏共同语言,很难在项目程序、融资和风险的确定与分摊,以及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可能承诺和支持政策等主要问题上达成共识,谈判旷日持久,外商顾虑较多,因此,BOT项目一般都由、要求由资信可靠、实力雄厚、熟谙国际惯例的国际建筑工程业的著名大型公司担任重要组织者,例如东亚各国的BOT项目,就是多由日、美和欧洲的名牌公司参与开发的。近年来,我国已有不少对外公司跻身于世界最大的225家承包公司之列,他们与国外名牌公司,国际金融界的财团等有不少业务联系,因此,我认为理应得于国家的支持和鼓励,积极联合熟悉项目各方面具体要求和情况的国内设计咨询单位,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发挥优势,争取在BOT项目的开发中担当主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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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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