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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BOT项目的一些思考
2007-11-23 16:08:25  作者:潘文
  本文就BOT方式的发展和动向作一些介绍,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开发BOT项目提出些想法和建议。

一、BOT方式的发展和动向

BOT方工是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取得迅速发展的。它已经在一些发达国家特别是在亚太和拉美地区的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因此,BOT已成为当今世界的一个通用术语,各个国家都在结合自已的国情探讨不同的变异方式:例如:BOO、BTO、BOOT、BOOM、DBFO等等。
其实,BOT方式的演变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其最早是雏型是在1782年建立在租用协议上租给Perier兄弟的向巴黎部分地区的供水设施,另一个是著名的苏伊士运河,建议是在1798年由拿破仑提出,并由一个法国国际财团投资,设计,建造于1869年11月从埃及政府取得租用权后投入商业运用的。但是,真正形成BOT的新概念最初是由后来做了土耳其总理的托格奥扎在1984年首先提出的,并且纳入土耳其公营项目私营化的框架。由此,逐渐发展成为各个国家国营基础设施项目民营化的BOT模式。这种模式突破了长期以来所有国家的主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传统上都由国库出资,政府主办的专有范围和框架。这正是由于各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大量上马,为了减少国家的直接投入和政府借贷形成的国债,不得不寻找出路,转向致力于将某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给民营或私营部门,BOT方式正是在这种形势下迅速发展起来的。
目前,这种模式开发的前沿阵地是在亚太和拉美地区。香港从第一条海底隧道项目开始到东港海底隧道直至正在建设中的西港海底隧道,开发和实施BOT项目已有25年的历史,取得了不少经验。菲律宾为了解决全国电力不足,从1991年起仅用了三年时间轰轰烈烈地推行BOT项目,由私营部门负责筹资建设需要的发电能力(配电公司已主要由私营部门经营)不仅项目建设时间短,而且造价明显降低25-30%,三年前困扰国家的电力短缺问题已经消失。还有马来西亚、泰国、印尼等国家由于采用BOT方式承建经营了或正在实施一批国家高速公路、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农村通讯项目和大型电站工程等也取得不少成功的经验。拉美地区包括智利、阿根廷、秘鲁、墨西哥等国家推行BOT方式的主要做法是在电信、航空和电力以及一些港口、供水和污水处理等部门向私人特许商出卖股权或转让经营权,用以改善现有设施的技术性能和管理水平。实际上,这只是变通地采用了BOT方式,有人称它为BRT方式。这和亚太地区国家采用完整的BOT方式用以建设新项目,开发新容量,新能力的做法有着明显的不同。
由于各国政府、国际金融机构和级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大型私人财团等的共同努力,BOT项目的操作模式和框架正在日趋系统化和规范化,它在国际范围内的斗争也日趋激烈。国际工程界和金融界把BOT项目的发展视为一种全球性倾向,认为它的推行为国际私人财团、私营部门参与各个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开创了新纪元,提供了史无前例的开拓全球性业务的机遇;这各国大型承包商打入国际市场创造了新机会;为各国著名咨询公司、大型跨国公司和财团开发了接受东道国的委托担当BOT项目发起人和主办人的新业务;也为建立和发展国际经济合作关系提供了新的模式;一些新的工程理论和学科正在产生和开发,如项目融资技术(Project-financing Techniques),融资工程学(Financial Engineering),BOT项目的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of BOT Project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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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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