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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BOT在我国城市建设投融资中的应用
2007-11-23 18:37:21  作者:秦虹
    3. BOT投融资方式运作的优势。BOT投融资方式运作的优势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一是用BOT 投资模式可解决普遍存在的财政资金不足问题,减少政府的财政负担,解决基础设施与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二是虽然BOT项目前期工作准备复杂,但运营管理相对较为简单,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效率;三是有利于帮助基础设施使用者树立有偿使用的新观念,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的良性循环;四是国家一次吸收利用外资,外资逐年收回,有利于引导外资向基础产业合理倾斜,使之真正取得一种规模经济效益;五是项目由企业承担,政府不负债务责任,有利于在不影响政府所有权的前提下,分散基础设施投资风险;六是提高效率,引进技术、管理经验。政府的关键作用是确定价格与特许经营期限,这有利于在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此外,采用BOT投融资方式还有利于改善利用外资的结构。
 4. BOT的项目风险。BOT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较长, 一般在10年至30年之间,在数十年中,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政策、法规的变化等因素势必影响BOT项目的运营,所以BOT项目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一是政治风险,是指政局的稳定与否及两国外交关系的变化带来的风险,主要是外商投资需要考虑的;二是政策和法律风险,由于BOT项目投资数额大、建设周期长、产生风险的环节多,因此对法律公开性、预见性和稳定性的要求很高,但我国BOT模式的立法很不完善,也没有制度相应的基础设施投资法,现有的行政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又没有普遍适用和确认行为效力的约束力。因此采用这种投融资方式在发生争议并形成诉讼时,可能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判断误区和法律尴尬;三是市场风险,即在项目营运期内,未达到市场预期或是由于市场上出现更廉价的竞争产品或替代产品,致使BOT 项目无产品竞争力;四是技术及完工风险,包括由于设计缺陷造成的工程延期,以及由于原材料涨价从而导致工程超支等;五是融资风险,即由于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率的变化带来的风险;六是不可抗拒的外力风险,即由地震、火灾、水灾等不可抵抗的外力带来的风险
  
  三、 对策及建议
  
  我国城市建设投融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投资主体单一、融资渠道较窄、资金投入不足,投资管理模式和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形式不尽合理,市场配置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和财政杠杆机制缺乏,成本无约束的价格政策形成了只管花钱和运营,不关心经济效益,不负责建设项目的还本付息的弊病。结合对BOT的分析,为更好地推进城市建设的步伐,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 加大BOT投融资方式的投资力度。加大BOT投融资方式的投资力度首先是要有针对性地运用BOT融资方式。BOT融资方式虽然有许多优点,但并不是对所有的基础设施项目都适用。首先,基础设施项目按能否让市场发挥作用可分为非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两类,只有经营性项目才能考虑应用BOT方式。另外,BOT项目一般比较复杂,前期工作时间较长,费用也较高,对于投资少时间紧的项目采用一般的招标方式建设较适宜,对于规模大而资金短缺的基础设施项目,BOT方式不失为一种好的投资方式;其次是要明确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是保证BOT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决定了在市场化运作BOT项目时,必须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做到科学决策,规范价格,加强监督,完善立法,服务配合;再次是要立足实际,灵活运用BOT融资方式。在运用BOT融资方式过程中,要把遵循国际通则与我国现实结合起来。BOT作为一种投资建设方式已为许多国家所接受和运用,遵循国际惯例是必要的,但不能照搬照抄。除了吸引外商采用BOT方式,还可以鼓励有实力的国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股份公司的形式,将其资金投放到急需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来。可以预测,在我国的市场经济条件下,BOT方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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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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