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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BOT在我国城市建设投融资中的应用
2007-11-23 18:37:21  作者:秦虹
    2. 正确定位政府在BOT运作模式中的角色。政府要改变过去那种过分依赖财政性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一模式,改变传统“统包”模式下政府全能的角色,必须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中对其角色重新定位。总的说来,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应扮演的角色是公共基础设施的总体规划者;法规政策的制订者;补贴资金的提供者;项目的招商者:行业的监管者以及企业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协调人。对于那些重要的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政府应该直接动用政府财力资源提供市场失灵条件下市场无法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BOT 模式具体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规划阶段、项目准备阶段、招标阶段、合同谈判阶段、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同时期政府在BOT运作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一是在项目可行性分析和规划阶段,政府首先要根据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对整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一个整体的规划,确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容;其次,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来决定具体的投融资方式。对于确定采用BOT模式来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运作后,政府必须对该项目的BOT模式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和评估,涉及较专业的评估领域可以借助于职业的评估机构进行;此外,政府还必须充分估计到BOT项目实施的难度和风险,尽可能的提出一些积极有效措施来预防和消解矛盾;二是在项目准备阶段,政府要编制确定BOT招商的条件,确定是政府主导还是让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占主导地位、政府起引导作用,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运作的条件是否成熟、国内资本市场是否完善等;三是在招标阶段,为了实现BOT项目的最佳效果并选择合适的投资者,政府必须努力营造有竞争力的招投标环境来选择合适的投资者。BOT项目实施应该是在一个透明的环境中进行,确保公平竞争,防止在选择投资者上的寻租现象和其他徇私舞弊行为。政府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通过评标确定中标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首先是政府应该完全公开政府招投标条件,使每一个潜在的投资商都有机会平等的享有政府提供的信息;其次是招投标过程存在大量的不可控因素,这些因素往往导致招投标过程中断,对竞标的投资者造成一定损失,如果不是由投资者自身原因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断,那么政府应该对投资者进行适当的补偿;四是在合同谈判阶段,谈判双方为政府主管部门与投资商,双方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范围、工作内容、项目建成后收费形式及价格、双方权利及义务、政府担保的内容和优惠的形式、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不可抗力及风险分担等内容充分协商,形成法律性文件;五是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开始施工设计、工程招标。工程竣工后开始商业运营,在特许期满将工程移交政府或指定机构。政府必须遵守市场规则,市场规则的基础是信用(在BOT项目中直接表现为政府对合同的遵守),政府信用在BOT项目中有重要作用,基础设施项目本身就是一个建设期相对较长、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再加上如果政府政策始终摇摆不定,那么,就没有投资商愿意把资金投资在基础设施项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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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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