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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BOT投资方式的立法障碍
2007-11-23 18:06:14  作者:刘力华、李科
   
 一、实施BOT项目政府保证的立法障碍
 
   政府保证是指东道国通过立法、政策或签订协议等方式为BOT项目投资者提供的承诺或保证。由于BOT投资项目面临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私人投资者往往要求东道国政府在特许授权的法律文件中作出种种保证。因此,政府保证与否及保证的充分程度,是投资者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价的不可或缺的主要因素之一。可以说,政府的支持与保证是BOT项目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
 
 (一)BOT项目政府保证的主要内容
   在BOT投资项目中,东道国政府提供的保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及其他后勤保证。艰险指保证项目所需土地的取得以及有关人员、TRANBBS技术、物资设备的出入境。基础设施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实施BOT投资方式的先决条件,因此,政府应保证向项目公司提供建设用地,此外,目前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市场管制和外贸进出口管制,政府通常还要保证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的出入境,以及实施项目所需要的物资和设备的进口等;
   2、外汇汇兑保证。即指东道国政府对BOT项目资本进出该国所面临的当地货币兑换外币及汇出、支付手段等风险进行保证。这是外商最为关注的政府保证问题。由于绝大多数BOT并非出口创汇项目,因此,经营利润能否兑换成外汇并自由的汇出,不仅关系到投资者的投资,而且还关系到抽产后的收益作为还本的唯一来源,因此,项目投资者在项目谈判时通常会要求东道国政府提供某种形式的外汇保证。目前采用国际BOT方式的发展中国家,很多都对外汇汇兑作出了保证;
   3、限制竞争保证。即在某些类型的BOT项目中,东道国政府承诺在项目建设期内即特许期内,在同一地区不再建造或建造更多的相同或相竞争的项目,以避免过度竞争引起投资者经营收益的下降。实践,提供限制竞争保证已成为国际BOT方式的一种习惯做法。例如,英吉利海底隧道工程中,英法两国政府对承建隧道的欧洲隧道公司作出保证,在33年内不建造第2条横跨海峡的连接设施。应强调的是,竞争只有是过度才是不必要的,因为这会导致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政府的保证针对的应是"不过竞争"而作出的;
   4、经营期保证。即要求政府保证项目公司的一定时期的特许经营权,不因投资者利润的丰厚而要求提前收回项目或以其他方式损害其利益。从投资者角度,经营期越长越有利。从东道国角度看则正好相反。一般来说,项目经营期在10-30年左右。具体期限的确定,还要视项目投资者归还银行债务的安排及获利情况而定。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政府保证的限制和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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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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