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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深圳拟罚款5000万

2021/6/4 9:09:00 |  1225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地方开展数据立法,深圳“打头阵”。据深圳政府在线官网消息,《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于62日起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而在深圳之外,针对数据权益保护和相关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已在北京和上海稳步展开。

  深圳率先数据立法

  用得越多价格反而越贵?关于大数据“杀熟”,深圳率先出手。据了解,《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数据公平竞争原则”,其中规定,市场主体不得实施侵害其他市场主体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

  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等处罚。

  大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深圳是重要的电子信息和数据产业基地,汇聚了超过300家大数据企业,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

  但由于现阶段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深圳的数字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如个人数据保护机制、企业间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多发等。

  而本次深圳出台的《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是我国首部数据领域的综合性专门立法。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过两次审议,6月底,《条例(征求意见稿)》将进行第三次审议。

  此外,《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是国内立法首次提出“数据权益”保护,成为一大亮点。其中提到,对于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等行为,条例规定,收集、处理涉及隐私的个人数据须得到明示同意;同时,在处理个人数据时需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即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

  很多应用程序在安装时可以“一键同意”,但撤回同意时却设置各种障碍,甚至一旦注册无法注销。为此,本次的数据条例也专门作出规定,要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多地跟上 大势所趋

  “大数据杀熟”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太过于常见,旅游软件、购物软件、打车软件是该问题的“重灾区”:同一趟航班出现两种不同的票价、同一个路线不同手机出现不同的价格、同一个商品会员却比非会员更贵等。而大数据“杀熟”的前提则是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有较为完整的大数据产业链,但个人数据保护机制依然不健全,纠纷时有发生。因此,针对数据问题的立法已是大势所趋。

  目前,上海、北京数据立法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今年416日,北京市经信局公告显示,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成交供应商承担北京市数据立法研究论证支撑服务项目。这意味着北京数据立法工作已提上日程。

  “上海市数据条例”(暂定名)草案也已经形成。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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