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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其推广意义

2009/3/12 10:31:31 |  2818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为加快我国建筑工程计价模式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提高管理水平,我国《建筑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中提出了要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建立工程造价市场和形成有效监督管理机制”。历经一年多的时间,广东省完成了《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等新的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新的计价依据规定从2001年11月1日起广东省开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改变了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对建筑业产生了积极影响。
  1、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主要内容
  1.1广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要求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全部项目,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新的计价依据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关表格组成文件。其中清单项目必须按《广东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规定统一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方法及相应工作内容要求编制,必须充分说明有关特征和性质。因缺项而增加项目必须加以说明。
  1.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的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是由工程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金组成,其计价程序如下表所示。
  上述措施项目费是指工程量清单中,除工程量清单项目费以外,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要求必须配合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它属于非实体项目费,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编制标底时,技术措施项目费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消耗量标准,其它措施项目费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上下限平均值费用标准。编制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由企业自行计算。企业没有计算或少计费用,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费用内,额外的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外,不予支付。
  1.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关于标底及投标报价的规定
  (1)标底的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工程量清单,《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合理的施工手段等进行编制。
  (2)投标报价。由承包商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企业定额、市场价格及风险情况等进行编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2、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
  (1)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根本转变。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促使造价管理部门发生一系列的职能变化。首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由过去制定、解释、强制执行各类法令性定额、对工程造价实施直接管理和控制,转变为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对工程造价进行宏观调控;其次,由发布指令性的建筑工程费率标准,转为根据工程投标报价资料等市场信息,测算、公布指导性的工程造价指数以及各单项子目的参考指标;最后,由定期发布材料价格及调整系数,转为收集、汇总各类材料的市场价格等资料,测算、公布招投标市场材料参考价、建筑工程市场参考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由行政管理变为依法监督和服务。
  (2)有利于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标投标是由业主提供工程量,承包人逐项填报综合单价。这样工程量是公开的,避免了以往由于不同承包方的预算人员对设计内容、定额理解不同,计算出不同的工程量,报价相差甚远,从而产生纠纷的现象。面对相同的工程量,由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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