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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

2010/8/23 9:21:59 |  3288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摘要:分析目前在非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科学、简便、合法的选择一支有实力、信誉好的施工队伍。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

  关键词:非招标;公路工程;管理
  
  近年来,随着通村公路建设步伐的不断迈进,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日益频繁。按照现行《公路法》、《招标投标法》、交通部颁布2006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公路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属于非必须公开或邀请招标的项目。在此类项目实施过程中,怎样科学、简便、合法的选择一支有实力、信誉好的施工队伍,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意义十分重大。

  本文旨在结合非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指单项施工合同估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的实际情况,探讨一简便方法,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尽量淡化人为主观因素,科学合理的选择施工队伍,促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科学、健康有序的开展。
  
  一 现行的一些方法中存在问题
  
  现如今,许多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一些本部门的制度,明确了应招标或参照招标的工程项目规模及招标评标办法,对合理合法的确定一个建设项目的施工队伍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个人挂靠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的现象普遍。部分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由于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有效管理好其授权的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合同,致使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进度缓慢。而此时,建设单位往往无法掌握有力的证据认定其挂靠事实,给工程建设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严重扰乱了工程建设管理秩序,给建设单位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非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大都采用参照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法来确定施工队伍。

  使用较多的最低报价法可节省建设资金,方法简便,但往往由于一些投标人的恶意竟标,造成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甚至工程施工无法开展。一方面施工单位受损失,同时也给建设单位造成极大的损失。同时,高额的履约担保也给施工企业一开始就背加上了沉重包袱,不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

  串标、围标现象普遍。

  招标人水平参差不齐,制定的招标文件存在缺陷或漏洞,组建评标委员会困难。各阶段的不规范以致不能客观公正的确定一个最佳施工单位。

  缺乏对施工队伍能力、素质和信誉的量化信息,邀请竟标单位时考虑人情因素较多,不能真正把是否有竞争力作为准入条件。
  
  二 现行法律、法规中对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一些规定
  
  交通部公布的《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四种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推荐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该方法有以下特点:
  对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业绩及信誉不进行评分,只确定通过或不通过,因此就淡化了人的主观因素及评标专家个人水平对评标结果的影响。

  评标基准价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即投标人的报价一经宣布,就可按招标文件中写明的评标办法计算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而是否能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只对可能中标者有意义,排名越是在后,是否能通过评审意义越不大。

  招标人为防止哄抬标价可以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确保招标人不会因投标报价普遍高而利益受到侵害的同时,最终的合同价(中标价)因计算评标基准价时的二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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