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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招标中业主的风险防范

2010/12/24 10:02:28 |  6351次阅读 |  来源:项目管理者联盟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一、引言

  2003年,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119号)文件,标志着在我国正式开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文件中要求,对于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方应选择合理低价中标。从2003年7月1日至今,采用这种方式招标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针对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配套管理机制不健全,参与招投标各方对工程量清单认识不足、采取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尽快解决,必然会阻碍这一招标方式的进一步推广。本文着力就作为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的业主,在招标阶段应该如何防范风险作出论述。

  二、业主应建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

  目前,我国建筑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但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配套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原因,近期,一些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频频出现,分析具体原因,作为工程项目第一责任人的业主本身的问题不容忽视,而发生在招投标阶段的问题居于多数,必须引起重视。其中,除个别业主明显违法、违规操作以外,多数业主是由于对有关法律、法规不重视、不了解,没有树立风险意识,没有针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

  工程量清单招标在我国是一项新生事物,具体的操作方法、实践经验还不完备,急需建立一套合理、有效的措施供广大业主借鉴参考。

  1.深刻认识项目法人负责制

  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金额大、环节多、时间长,相应的风险也大。完成这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

  在一系列工作环节中,招投标阶段无疑是比较重要的一环。根据有关部门对全国各地建筑工程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工程事故频繁出现的现象所做的调查,主要存在六方面的问题,而业主擅自违法违规招标、招标文件及程序等不规范的问题居于第一位。

  针对这种现状,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制性法律、法规,其中明确提出了参与建设的各方均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负有责任,强调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而业主作为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更是不可推卸。在最近各地查处的一批涉及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案件中,对业主的责任追究显得尤为突出,影响较大的如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件,湖南衡阳某商住楼垮塌案件等,一系列现象表明,我国正遵循国际惯例,把业主的责任放在首位。

  项目法人负责制是实行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制度的基础。

  因此,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必须充分认识建筑工程存在的风险性,明确自身应负的责任以及违法违规的后果,严格按照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尤其是加强在招投标阶段的管理。

  2.建立合理的风险防范理念

  目前,在工程量清单招标过程中,对业主而言,主要存在着以下一些主要问题,首先是在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移过程中,建设各方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掌握不到位,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如何运用综合评估法或是评审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原则办法的制定、对风险的合理承担认识等还没有一整套完整可行的操作方法。

  面对诸多的风险,出现了几种倾向,其中一种极端倾向是,既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强调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而工程造价的“合理区间”难以确定,某些业主就干脆取最低投标价,或次低投标价,在签订合同时,所有的风险均由中标单位承担,还有的业主在招标时设定许多的附加条件或加高门槛,他们认为,这样做既证明了自身的廉洁,又规避了在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对业主非常有利。

  上述做法显然违背了我国《招标投标法》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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