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工程地产项目管理

对招标工作中发放评标费合理性的探讨及对策

2011/2/15 8:56:34 |  5055次阅读 |  来源:建筑中文网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方缴纳一定的投标费,发标方将收取的投标费发放给参与评标的评委,这就是评标费。发放评标费是否合理合规,对维护企业利益是弊是利?为了取得广泛的共识,运用好市场机制给企业创造的有利条件做好择优选优工作,将评标费发放的合理性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

1 评标费发放的现象

(1)收取投标费,发放评标费已成为惯例。在各项招投标活动中,不管项目大小,招标额多少;也不管是基本建设、委外修理,还是物资采购,基本都要向投标方收取投标费。不管评标是否属于本职工作,都要向评委发放评标费。此现象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逐渐蔓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2)招标收费逐渐偏离收费初衷。招投标活动初期,标书费主要是解决发标方制作标书的成本费用。经过近些年的演变,当前的投标费用主要解决的已不再是单纯的标书成本,而是评委的评标费。随着评标费的节节攀升,每个投标单位缴纳的投标费用也越来越高,成为投标企业的一个负担。

(3)评标工作一般由招标方的几个单位或者部门参加,包括责任单位、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等。原来招标的审核审批部门主要职责是协调、审批、监督、管理。而目前在评标费及其他利益的驱使下,各方都直接参与评标,使得有限的评标席位中,直接关系单位(产品使用、建设单位和责任单位等)的评委越来越少,专业技术人员越来越少,而管理和审批部门人员却越来越多,从而影响了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2 利弊分析

评标费的收取和发放,表面看来是合理的、正当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因为评标费的来源是投标单位,对招标方或本企业有利无害。然而对投标方来说却承担了超出正常额度的费用,有失公平,同时也会给招标方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2.1 打击投标方的积极性,导致中间商增多,影响了平等竞争

招标活动的组织需要耗费一定的财力、物力。在这个过程中,招标方是为了优选合作伙伴,投标方则是为了拓展业务,在没有中介单位的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分担费用是合乎情理的。然而将投标费从标书工本费变成了评标工本费,有的甚至是根据需要发放的评标费来设定投标费就有失公允了。这不仅损害了投标方的利益,也有损招标方的形象和声誉。

招标工作是一种比质、比价的选优活动,其结果只能是少数投标者中标。企业投标也需要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对于未中标的企业来说已是不小的成本,再交纳不合理的投标费,逐渐成为外部生产企业参加投标的隐性门槛,影响了投标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不少产品生产企业到本地参加投标的意愿减弱,委托中间商代理其产品,导致中间商在投标人中占的比例逐渐扩大,生产厂比例逐渐缩小。一些大型企业和名牌产品拒绝同规模小、知名度差、非专业的中间商竞标,致使招标方不能选择到有实力的名牌产品。

在基本建设招投标工作中,投标费的收取助长了“陪标”现象。有的项目标的不大,收费不低,对大的、好的施工单位没有吸引力,只能是小的、信誉低的施工单位相互陪标,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比优、比质、比价”作用的发挥。还有的在“陪标”中,因为投标费的问题产生“主角”和“配角”的纠纷。

2.2 带来技术问题,造成经济损失

无限制地设置投标费,给招标方带来的损失不只是在发包环节,更重要的是影响了产品技术的掌握和使用。中间商的存在使发标方与中标方之间多了一层甚至几层的沟通关系。在一些项目中,因为不能与生产商直接沟通,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中间商与生产商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甚至因关键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延误工期。

一些技术性较强的产品,中间商虽然有生产商的代理资格,但在技术支持等方面始终不及生产商。中标合同是招标方与代理商签订的,与生产企业没有直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