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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

2011/2/23 9:12:12 |  4004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针对建设工程造价复杂多变的特征,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首要任务。

如何做好“四个阶段”的管理,克服造价管理中的各种弊端,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建立一套完整的制约体制,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已迫在眉睫。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管理

从理论上看,最低价中标法是一个完美的评标方法。它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但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问题颇多。由此推广最低价中标法尚须较长时期的努力。很大一部分人对这种评标方法抱怀疑态度,认为最低价中标法在目前根本行不通。

一、最低价中标法国外成功应用经验

国际上以美国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历史最长、最有实践经验。它们使用这种方法时,

一是发布招标消息。

二是审核投标者的资格,重点检查工程担保保函是否齐备,米勒法规定参加政府工程的投标者必须购买投标函、履约保函和付款保函,以及其它一些业主根据工程特点提出的条件。

三是合乎资格的投标者采取密封报价、公开唱标、价格竞争、当场确定最低价者中标。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目前仍采用原港英政府遗留下来的最低价中标法。与美国不同的是,香港政府没有立法规定政府工程必须采取最低价中标,反而在招标公告中都要声明“政府不一定采纳索价最低的投标书或任何一份投标书”,但实际运作中一般都是最低价中标。它们也有一套严格的资格预审担保制度,分等级投标制度和工程担保制度等措施来保证最低价中标法的顺利实施。

国外在使用最低价中标法这种工程招标方法的初期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低价中标高价索赔,低价低质等,并出现许多由于价格太低无法完工而形成“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经过不断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的配合最低价中标法的保证措施,使得该招标法能历经百年而不衰。尽管现在每年仍然有许多工程因价格太低使工程失败,但由于配套保证措施齐全,使它不至于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二、低价中标法在国内的尝试和它的优缺点

2000年通过10多项以最低价中标的工程招标,取得了令人惊喜的效果。这些工程中标价与业主预算控制最高限价最多下浮68%,最低下浮20%,平均下浮40%。由于《招标投标法》刚开始实施,最低价中标法只能在一些条例规定允许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中试用,多为300万元以内的工程,尚缺乏大型和复杂类型工程的试验结果。

从10多项工程招标的尝试中,初步发现了最低价中标法与我国现行的各种招标方法比较有以下主要的优点:

一是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

二是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原则的招标方法;

三是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单的招标过程节约了交易成本;

四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

最低中标法也有它的局限性,主要为:

一是对投标者资料审查严格,确保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

二是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

三是投标人要有独立的私人估价信息,最好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投标单位可以按照自己的内部工程造价标准进行自主报价;

四是要求招标保证措施齐全,最主要的是要有工程担保措施。

三、最低价中标法运用中必须把握的关键环节

首先,要做好工程勘查设计和招标文件编写工作,把好“前期”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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