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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需要规范管理

2011/3/21 8:17:16 |  2852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近年来,建设工程市场上承包商得到合同后再分包的情况比较普遍,甚至出现转包、肢解分包或主体工程分包的违法现象。这样做对承包商是有利的,既可以减少人员,还能控制项目成本,保证利润。但这样却把项目的各类风险较多地转嫁给了发包商和分包商,特别是发包商的风险因此加大。一些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或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而这些单位或个人实际施工能力和水平往往与承揽工程的要求不符。一些承包商以包代管,签订分包合同后,忽视分包管理,在发生问题后匆忙组织“救火”以减轻自己的连带责任。有的承包商未经发包商同意就进行分包,甚至要求分包商在施工现场穿上承包商的工作服以应付发包商的检查。

集团公司各企业每年都有不少工程项目,如不加强对分包的管理,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各企业为此也作出了努力。

从扬子石化的实践经验看,加强对分包的管理,必须坚持项目主体工程不得分包的原则,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文件及合同中对此作出明确的承诺。对于需要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由承包商承担管理责任。承包商要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全部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要配备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承包商未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相应人员、未对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而转包必须禁止。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承包商的名义承揽扬子的工程项目。对经过审查同意的分包行为,督促承包商与分包商及时签订完善的分包合同,并报扬子石化公司备案。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定期在现场对承包商的分包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承包商发生的转包、未经同意分包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扬子工程项目的,一经发现,根据合同中有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一定时间内在扬子施工的资格。同时根据总部有关资源库管理规定,将该承包商的行为及扬子的评审意见,上报总部工程部招标办。在扬子烟气脱硫项目施工中,一家承包商分包不规范,分包管理涣散,就被扬子石化工程管理处取消了两年内在扬子施工的资格。

对工程分包进行规范管理,需要各单位作出积极努力。总部制定的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发包管理的规定,必须认真执行。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严格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实行有序竞争,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总部下达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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