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处罚均属于主管部门对相关门店的日常监管处罚,罚款金额较小,相关处罚事项未对发行人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经济参考报》记者进一步梳理发现,从处罚原因来看,在50项行政处罚中,因销售不合格商品遭遇市监部门行政处罚高达28项,占比超过了一半,此外遭到消防行政处罚8项、税务行政处罚7项。经记者粗略统计,50项行政处罚中,孩子王被没收违法所得合计金额为27155.51元,遭到罚款的金额合计为476844.01元。
其中,罚款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达7次,罚款金额超10万元的2次。2018年3月6日,孩子王子公司宁波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商品,被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甬鄞市监处[2018]124号”处罚书,处以没收不合格商品、违法所得12939.88元以及罚款113864元的处罚;2019年3月21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沪监管杨处字(2019)第102018000492号”处罚书,对孩子王子公司上海爱乐孩子王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617.52元,并处以罚款105840.18元。此外,2018年7月9日,孩子王子公司山东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商品,被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济市中质监罚字[2018]001号”处罚书,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4.80元以及罚款50000元的处罚。
母婴消费的突出特征在于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安全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政处罚,孩子王表示,公司下属子公司均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并主动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重新评估供应商资质,并制定了《商品准入经营资质管理规范》等内部规章制度以及控制手段。但孩子王在招股书中重点揭示了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认为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执行相关质量控制制度和措施,造成公司销售的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由此引发的客户投诉,将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客户和订单流失,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屡遭监管部门通报供应商体系或存重大缺陷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在招股书主动披露的因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屡遭行政处罚外,孩子王近年来还因多批次不合格产品屡遭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今年7月1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2021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显示,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发现,山东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枣庄薛城万达店销售的显丹木牌“肩扣套(圆点小熊)蓝色”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附件抗拉强力四合扣”。
无独有偶,今年6月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2021年广州市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抽查50批次样品经检验有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孩子王两家门店销售的3批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具体情况为,广东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番禺万达广场店销售的连体衣(月亮裆)和绑带棉连体衣,均被检出“标识”项目不合格;广东孩子王儿童用品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