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工作,就没有软件的商品化、市场化。
我们许多声名显赫的经济学家由于离网络经济太远,由于他们太缺少鲜活的案例和生动地实践,只靠固有的知识去进行推理就难免进入云雾山中了。应该说,就一般情况而言,软件的生产过程中,前期投入了大量的“高沉没成本”,以后,只要拷贝、复制就行了。因此,吕本富断言:可变成本可以考虑不计。
这一块成本不计行吗?不行!
根据对十个软件企业的调查,仅软件的市场推广费用中就包括:宣传费、资料费、广告费、样品试用费、检测费、鉴定费、查新费。无形资产保护费等近十项费用。这一块成本不计显然不行。
再从软件工程学的角度分析,吕本富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
当前软件生产仍然采用的是19世纪手工作坊的生产方式。据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的一份报告显示,占据世界软件销售额85%的大型的专用软件,其开发的失败率却高达70%。
因此提高软件生产效率,减少重复劳动,改变软件的生产方式,实现软件生产构件化(Software Component)技术应运而生,有了软件构件之后,应用开发人员就可以利用现成的软件构件装配成适用于不同领域、功能各异的应用系统。
软件构件通常可分为白匣子、灰匣子和黑匣子三类。所谓白匣子是指在提供软件构件的同时也提供实现构件的全部源代码,在应用这个构件的时候,开发人员需要对源代码进行某些修改,然后才能将它集成到系统中实现一定的应用目的。灰匣子只提供有关界面部分的源代码,开发人员在应用构件时对构件的内核是不清楚的,只能在接口界面上做一些用户化的工作。黑匣子则完全不提供源代码,只提供构件的二进制可执行形式。这种构件化的软件生产是一种逐步递增的研发成本。其后期成本一直处在变动中,怎么可以舍去不计呢?!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吕本富提出的软件成本观道道地地是一种雾中成本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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