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工作等其他问题都各持已见。曾试图对监督机构的作用作些微调,但没有取得什么成效。有些修改法律条文的建议是以建立水工建筑物统一的国家安全监督机构的合理性作为依据的。目前证实这种合理性只能是水工建筑物事故发生概率的可信度,不仅与技术成因和自然影响有关,而且与恐怖破坏也有关。由俄罗斯政府确定这种统一机构的组成最为合理。应当注意的是,水工建筑物安全监督权归俄罗斯联邦和联邦主管部门共同行使,应在国家统一的监督机构的组成中得到体现。为此,建立地方监督机构最好规定它们的双重属性:纵向为中央监督机构,横向为联邦的主管机构。联邦主管部门应根据联邦法和联邦法令制定各自的法律和出版水工建筑物安全标准法令。建立上述建议的组织将有利于提高俄罗斯联邦主管部门对水工建筑物安全保障的责任感。从2004年开始,超大型水电站运行将由地方动力公司这一机构主管。凡参加这一机构的地方动力管理机构,其中包括机构的首席代表需从现在开始办理合法的手续。有些建议旨在弄清水工建筑物安全申报编写、鉴定和批准的程序。申报获得国家鉴定结论后,监督机构最好把注意力集中在批准上。
目前申报文件本身篇幅甚大,有的民营者和运行单位甚至无法完成单独编写,修正建议旨在纠正这种情况。监督机构不应从事设计和施工许可证的业务,而是发挥另一种职能作用,为这项业务成立专门的机构。运营业务许可证(有法律说明的)没有立法依据。针对这些问题,有些修正建议也可纳入法律范围内考虑。水工建筑物事故灾害民事责任强制保险的问题过去在法律上并没有得到解决,现在进行修改,就是对相应保险情况的高度志愿保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有些建议提到对某些法律条文要有更详细的说明,需要充实什么条文由安全法在俄罗斯联邦实施的经验来决定。总包组侧重于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职能分工总包组再分设数个职能小组;总体部侧重于总体设计、全线质量控制、技术管理、技术协调和接口管理工作,按总体(副总体)、系统组、专业组三个管理层次展开工作。设计总包总体方作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管理的一个环节,业主授予设计总包总体方广州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技术管理权限,其设计技术指令对系统、工点设计方具有直接约束力。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业主的重点在于设计目标、计划协调、组织、功能、成果方面;设计总包总体方的重点在于设计工作的信息资料、合同和计划管理,在于检查、监督设计方的合同执行情况,在于过程控制、功能平衡、接口协调方面,它要对设计成果的质量负责,给予设计方技术指导,会签审查设计的成果文件组成内容是否完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并确定是否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及业主要求,并提交可行的、可操作的会签意见供业主决策。
4 结 语
广州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采取“虚拟组织”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收到了应有的效果。业主通过选择管理能力强、综合技术水平较高的设计总包总体单位,并以其为龙头形成轨道交通工程设计项目的“虚拟组织”,从而充分发挥了各设计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以互补的优势创造出了令人满意的工程设计成果,无论是设计质量还是设计工期,无论是新技术的采用还是工程投资控制,都达到了国内外有关轨道交通设计规范的要求,受到了好评。广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的实践说明,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实施“虚拟组织”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是可行的,效果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