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注入股本资金的方式与房地产公司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使其自有资金比例达到 30%的要求。这样,房地产企业就可以顺利地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从而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运作。信托投资公司作为股东获得股本金的投资汇报,从而实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的双赢。这种模式是完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的,2003 年第二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报告中提到,要加强房地产股权融资的力度。这种融资方式在我国现阶段还比较可行的,目前房地产开发还属于受益较高的产业,所以,许多投资者把房地产作为一个很好的投资方向。房地产有资金高度密集、高度专业化等特点,一般投资者局限于自身实力还达不到独立开发的要求,这时候就可以利用信托工具融资顺利地参与房地产项目地投资开发,取得满意的投资回报。股权类信托投资的操作方式,根据参股形式的不同也分几种:普通股方式、优先股方式和股权回购方式。采取不同的操作方式视获得的受益和承担的风险而定。
2.2 交易类信托
由于房地产项目存在一定的开发和销售周期,所需资金量大,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往往出现紧张,为解决这个问题,信托投资公司就可以利用信托交易的职能,通过一次性地购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部分资产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一笔后续开发资金,等到房地产项目销售资金回笼再将这部分资产购回。这种操作类似抵押贷款,信托投资公司可以以比较适合的价格购买部分项目,回购时间短,受益较好,风险更低。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从信托投资公司一次性获得一笔资金,使其资金流得以维持,为以后的开发创造了有利的资金条件。
2.3 债权融资信托
这种方式需要与银行联合,形成一个完整的资金链。债权融资信托是针对自有资金比例已经达到30%,但由于特定原因造成短期资金短缺,比如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土地购置资金不足而不能取得土地进行项目开发。这时候信托投资公司就可以筹集一笔资金定向地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补上其土地购置上的资金缺口,于是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证以后就能进行按揭或获取银行贷款,然后将信托投资公司的贷款返还。这种操作方式类似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但是,政策规定银行不允许这样做。
2.4 物业类投资信托
主要是针对成熟的房地产物业进行处理。比如出租率比较高的写字楼和商铺,如果业主有更好的资金安排或者投资计划,需要将房地产物业提前出让变现获得资金,信托投资公司就可以通过发行信托投资计划,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将这部分物业购买过来,再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租赁、转让等处置,获得受益的一部分以利率的方式还给受益人。这种方式相当于房地产金融租赁的形式,一些实力雄厚的外资商业企业是潜在的合作对象,比如沃尔玛、家乐福等外企大举进军中国市场,它们的选址理念一般是只租不买,而且租期较长。总的来说,房地产信托融资的资金成本较低,资金操作的风险也比商业银行信贷小,在产品的操作方式方面也比较的灵活,同时也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
3 房地产信托融资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
3.1 房地产信托融资潜在的风险
(1)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地完善,但针对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来说还是不够的。不完备的信用制度和产权制度都对信托的发展有制约作用。信托投资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存在缺陷,不少的信托投资公司依附于政府,是“官办”的融资窗口。由于房地产信托是一个复合行业,需要较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项目经营管理能力,在这方面也存在不足,就投资者而言面临着相当的管理风险。
(2)目前国家就信托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房地产信托的 4 种产品模式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不是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