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难以实施有效的考核,进而导致项目计划、目标的偏差率很大,而无法实现项目投资目标。
事实证明:无论是令广大业界企业景仰的“标杆企业”,还是风光无限的“地产大腕”,现今几乎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碰到了同一个问题,也都在思考同一个问题:最有效的项目管理模式是什么?
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和实践检验,兰德认为“项目投资主体虚拟化,项目管理主体实体化”是最有效的投资开发模式。转贴于:中国项目管理资源网
“项目投资主体虚拟化”是指无论是本市项目,还是异地项目,都尽可能地注册成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投资)公司,该项目(投资)公司所有的法人证照、财务等由公司统一管理,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等由公司领导兼任以外,没有任何其他人员(但列支管理费用)。
项目投资主体虚拟化的益处
◆ 有利于项目融资(包括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 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
◆ 有利于财务核算;
◆ 有利于税务筹划。
“项目管理主体实体化”是指由公司(或再引入社会上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共同出资)相对控股的(但不是每一个项目都注册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管理公司,并将部分项目的开发实施工作交由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投资公司与该项目管理公司签署《项目委托管理协议书》,并支付一定额度的管理费用。
“项目管理主体实体化”的益处
◆ 有利于控制项目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
◆ 有利于实施有效的考核;
◆ 有利于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
“项目投资主体虚拟化+项目管理主体实体化”尽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大量实践表明,这种开发管理模式解决了多项目管理的体制问题,也符合国际上“投资商与开发商相分离”的主流业态形式,应该是最适宜、有效的多项目开发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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