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资源网

您的位置:项目管理资源网 >> 研发制造项目管理

如何提高房地产项目工程的监理服务质量

2007/8/31 2:30:51 |  4493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投资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组织图纸会审前图纸应提前一至两周分发到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代表等单位。让大家分头以书面形式将图纸中存在的设计问题和不清楚的地方,分专业以书面形式整理出来。在图纸会审会上宜采用分专业讨论的形式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在各专业讨论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设计总负责、施工项目经理对各专业进行汇总,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议纪要中应采用统一的格式。使提出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一一对应,这样能够最大化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2)在施工前期监理单位介入工程项目招投标,可以给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咨询服务,能够更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合理选择施工单位,另外监理单位的提前介入可以在项目施工前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可以帮助开发商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使开发商提前预见到存在资金使用风险的部位。更合理地安排使用建设资金。使工程建设项目按计划控制完成。

(3)对工程报建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执意开工建设的,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施工之前通过书面函件,建议建设单位补全手续后再开工,在此过程中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协作单位,应积极协助业主办理各项报建手续,这样可使工程管理的主动权掌握在监理人员的手中。对后续工程的施工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2、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除了监理单位除了认真做好监理“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外,还要针对房地产建设项目自身的特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工程变更处理

在房地产项目施工中客户可能因自身使用原因而提出对工程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在处理此类变更时必须慎重,在笔者近五年的工程监理实践过程中,处理了较多此类的变更。在不断的摸索过程中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变更处理方法,在管理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变更处理程序。在处理变更时随工程变更签证附一张工程变更处理流程表。该表的签发程序为:客户申请 开发公司工程人员附变更意见 监理工程师出具变更意见 工程变更实施。这样在处理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可以控制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的影响。同时又能尊重业主与开发商的意见。

bsp;监理工程师出具变更意见 工程变更实施。这样在处理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可以控制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的影响。同时又能尊重业主与开发商的意见。

(2)施工中存在的建设单位分包

在房地产项目的 
 
的实施过程中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将防水工程、门窗工程等相对独立的分项工程,分包给主体施工单位以外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这样由于管理对象的增加,给工程质量控制、工程协调工作带来较大的压力。笔者在监理的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都发现此问题。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最多的一个项目,分包单位多达三十几家。对于此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在建设单位分包前发出书面联系函,劝导建设单位不要擅自违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屋面防水,门窗工程、栏杆工程等涉及重要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工程部位不应分包。对甲方供货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质量控制标准应与施工单位供货的材料一致。并需要甲方协助供货单位完成进场材料报验手续。

(3)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味强调工期,忽视工程质量

此问题在现阶段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遍存在。对此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前期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期组织计划时就需要注意,并对可能出现工期风险的环节如雨季、地基处理等适当留出备用工期。在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尊重合理定额工期,使工程按计划实施。

3、竣工验收阶段容易出现的问题

在房地产项目施工完成后,进入竣工验收阶段.这是对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也是最为关键的一道控制工序。且近年来因工程竣工验收引起的业主不满,投诉等事件层出不穷。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这一关键过程中应起到主导地位。笔者在近几年的监理工作中深刻体会到竣工验收阶段对工程质量控制的作用,因此在对房地产项目,尤其是商品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中实施分户逐项验收,并针对分户验收设计了一系列的检查验收表格,供监理人员在工程预验收阶段检查使用。最近云南省建设厅发布《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这也是对分户逐项验收方式的肯定。

以上是我在近五年的监理工作中,对提高房地产项目的监理服务水平的一点拙见,在今后的监理工作中我将不断提高自己的监理业务水平,认真学习相关规范和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

    项目经理胜任力免费测评PMQ上线啦!快来测测你排多少名吧~

    http://www.leadge.com/pmqhd/index.html

“项目管理生根计划”
企业项目经理能力培养和落地发展方案下载>>

分享道


网站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认为侵权请联系我们,将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0条 】
网友评论(共0 条评论)..
验证码: 点击刷新

请您注意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您在项目管理资源网新闻评论发表的作品,项目管理资源网有权在网站内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