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预应力值,钢筋漏放、错位,板面开裂等,必然会出现新裂、垮塌。
施工和管理问题。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的。例如: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图纸未约会审,仓促施工;未经监理、设计部门同意,擅自修改设计;不按图施工;不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有关操作规程施工;缺乏基本结构知识,施工蛮干;施工管理紊乱,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错误,不重视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等等,都是导致质量问题的祸根。
自然条件的影响。施工项目周期长、露天作业多,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温度、湿度、日照、雷电、供水、大风、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事故,施工中应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预防。
建筑结构使用问题。建筑物使用不当,也容易造成质量问题。例如,不经校核、验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层;使用荷载超过原设计的容许荷载;任意开槽、打洞、削弱承重结构的截面等。
分析、处理的目的及程序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施工项目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原因和影响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调查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成事故调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重点介绍与事故有关部分的工程情况;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事故调查中的数据、资料;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避免主观分析推断事故的原因。事故的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事故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观察一段时间,作进一步的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成同一事故多次处理。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一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在经过分析,作出明确的结论。
某些质量问题可不做处理。不做处理论证的质量问题,前提是这些问题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做处理。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做处理。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作处理。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作处理。
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给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度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事故处理结论。其内容有以下几种: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隐患已经消除,结构安全可靠;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此外,对一时难以做出结论的事故,还应提出进一步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其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勿需处理的论证;事故处理结论等。
(作者单位:伊犁州华西建筑工程公司) 转贴于:http://www.leadg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