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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新模式探讨

2007/9/19 17:01:36 |  8638次阅读 |  来源:网友转载   【已有0条评论】发表评论

直接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减少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降低工程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资金实行延伸监管是非常必要的,在理论上也是可行的。

  (二)资金延伸监管实践操作

  在实践中,通过业主、银行、施工企业三方共同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托商业银行完善的结算服务网络,建立起完善的资金监管体系。具体内容包括:

  1.开立专户。在招投标程序完成后,施工企业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立中标工程专用结算账户,所有项目资金均通过这个账户办理结算业务。

  2.合同备案。施工企业同其他企业签订的购料合同、租赁合同等,是施工企业顺利完成施工任务的有效保障。这些重要项目的合同应及时报送业主财务部门备案。业主财务部门将依据相关合同审核施工企业编制的用款计划。

  3.编制工程项目资金的用款计划。施工企业编制的用款计划通常按月编制,是反映项目资金需求的重要依据。业主单位据此确定筹措资金的准确数额,经审核后作为银行付款的依据。

  4.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多渠道了解施工企业资金的使用情况。例如,当发生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材料款的情况时,材料供应商有权直接向业主单位反映情况。经业主单位核实后,可以通过直接支付的形式将材料款直接支付给供货商,保障工程项目的正常实施。

  5.在具体实施资金监管工作时,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1)监管资金额度的确定。依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部门对资金的延伸监管也要考虑相关的管理成本,因此不可能对施工企业所有资金支出实施监管。同时依据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原则,通过比较项目支出的金额、性质确定监管资金额度。例如,施工企业的购料款数额较大,应当是重点监管对象;又如农民工工资,虽然数额较小,但却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也是重点监管对象。实践中不好硬性规定一个统一标准,还要根据工程规模、施工企业的商业信用等信息来综合确定。

  (2)建立与银行的核对机制,全面了解施工企业资金流向。在资金监管过程中,银行对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支出要及时向业主单位通报信息,并在经过业主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通过这一流程,业主单位对施工企业超标准资金的支出做到了及时监控。但是,对于施工企业未超标准的支出却处于控制盲点。因此需要银行按期(最好是按月)向业主单位提供施工单位结算账户的银行对账单,以便业主单位全面了解资金流向,及时发现施工企业的其他异常行为,如小额、多次的对同一单位支付资金就涉嫌转移、挪用资金。

  (三)资金延伸监管的效果

  通过实践检验,资金延伸监管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障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性

  由于对工程资金实施延伸监管实质上是扩大了资金监督的范围,因此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工程资金的安全使用,基本杜绝转移、挪用资金的行为。

  2.提高工程项目资金的效率性

  业主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用款计划按期支付工程款,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如直接支付方式),缩短了资金的在途时间,减少了相关企业间“三角债”的形成,提高了资金支付的准确性、及时性,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提高工程项目资金的效益性

  业主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用款计划,确定筹措资金的额度,降低了业主单位的筹资成本;同时,由于支付的工程款与施工企业的实际资金需求相配比,避免了工程资金在施工单位的沉淀,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4.正确引导市场行为

  通过对工程资金实施延伸监管,减少了企业的投机收益,从而向市场传递了这样的信号,即: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虽然盈利性较差,但却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回报;贪图短期、暴利的行为是不受欢迎的。

  5.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通过对工程资金实施延伸监管,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发生,体现了政府部门“执政为民”的工作作风,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

  总之,对工程资金实行延伸监管,仅是新体制、新形势下的一种新思路,其理论基础仍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例如:资金延伸监管与企业自主经营的矛盾程度有多大?如何掌握延伸监管的力度,避免行政行为过度干预市场等等。相信只要在实践中努力学习,开拓思路,勇于创新,最终一定能够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提高政府部门的财务管理能力,更好的为社会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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